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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用紅圍巾栓兒跳江
母親用紅圍巾栓兒跳江,好端端地母親為什么帶著兒子跳江呢?知情人士稱,這起悲劇可能是因為家庭矛盾引起的。不管是什么樣的家庭矛盾,帶孩子跳江太不負責任了,有問題應該想辦法去解決,而不是用逃避的方式去面對的。
2月23日晚上8時55分許,樂山涌斯江大橋,44歲的余立鳳抱著7歲的兒子小歐,跳入了冰冷的江水中。昨日上午,搜救人員將兩人打撈上岸后發(fā)現(xiàn),母親和兒子,被一根紅圍巾緊緊拴在一起。經(jīng)調查,當?shù)鼐脚懦四赣H用紅圍巾栓兒跳江系他殺。
父母對子女有哪些義務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yǎng)、教育的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jīng)濟上對子女盡養(yǎng)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yǎng)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父母對子女的養(yǎng)育義務是無條件的,只要父母生養(yǎng)了子女,就必須盡撫養(yǎng)、教育的義務?!痘橐龇ā返诙粭l規(guī)定“父母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無養(yǎng)費的權利?!币罁?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該條規(guī)定了父母撫育子女義務的終止時間,對正常成年子女撫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時間、對非正常健康狀況的應終身撫育。另外,子女年滿十六周歲,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給撫育費。
對拒不履行撫育責任的父母,應加強教育,屢教不改構成遺棄罪,《婚姻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了父母不履行撫育責任的民事責任,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支付撫育的責任,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因此對方提出離婚的,可要求不履行撫養(yǎng)責任的一方給予補償。
如果遺棄行為嚴重,構成犯罪的,依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規(guī)定了父母對子女的義務,父母應當盡全力地去履行這些義務,母親帶兒子跳江不但沒有好自己的義務,而且很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如果被定性為故意殺人的話,就需要有律師的參與了。(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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