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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娛樂圈再曝丑聞賣淫
韓國娛樂圈再曝丑聞,明星桃色性丑聞再一次被暴露在人們的視野下,他們放蕩不羈的性愛圖片與視屏引來了無數(shù)人的圍觀。性無處不在,但是要在法律的允許范圍內去實施性行為,如果越過了法律的界限,那么,在享受過精神與肉體的快感之后,面臨的將會是無盡的深淵。
近日,韓國娛樂圈在被曝出性丑聞,這將韓國數(shù)十位涉嫌賣淫女星推上風口浪尖。韓國媒體曝光了兩位涉案的韓國女星剪影,一時引起大家猜想。目前,檢察院已經對部分涉案女藝人進行了取證調查,今后還將根據(jù)交易名單,對涉嫌性交易的在這起案件充當中間人的A某已被立案調查。負責案件的檢察官透露,A某涉嫌在女藝人和上市企業(yè)高管等富豪間牽線搭橋,從中獲取了價值數(shù)億韓元的中介費。該檢察官稱,涉案的女藝人有數(shù)十人之多,其中不乏人氣女星,比如1990年參加韓國小姐大賽并進入演藝界的B某,以及曾在多部電視劇擔任主演的C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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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淫嫖娼如何處罰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zhí)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yǎng),并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賣淫嫖娼者如果對公安機關的處罰不服,可以請律師幫忙。(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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