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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韓男星李勝基辱華
早在2006年,韓國熱門綜藝節(jié)目《X-MAN》選定海南三亞錄制最新節(jié)目,節(jié)目中韓國藝人分成兩組互相攻擊對方缺點。輪到李勝基時,他指出對方缺點竟然是“什么都好,但是看起來像本地人?!庇腥酥赋隼顒倩@句話言下之意即諷刺對方長得像中國人一樣丑陋,要求其道歉。沒想到的是,李勝基拒絕道歉,并揚言自己不會來中國發(fā)展。
法邦點評:
什么是誹謗
關于什么是誹謗,各國法律的解釋不盡相同。英國《誹謗法》歷史悠久,其中關于誹謗的定義為:“一般認為,如果某人的言論是為了達到下列目的的任意一個,就是誹謗:1、使被談論者受到仇恨、譏笑或藐視;2、使被談論者受到孤立或冷遇;3、使社會上一般思維正常的人對被談論者評價降低;4、貶低被談論者在所服務機構、職業(yè)或行當中的聲譽。”美國法律研究會編輯的《法律重述》所下的定義為:“無確鑿的證據而散布對他人不真實的事實并損害他人的名譽。傳播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使其在社會上處于不利地位或有礙其與第三人的往來”。
在我們國家,誹謗行為可能涉及民事侵權和誹謗罪。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作為明星,應當對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韓男星李勝基辱華,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李勝基,不喜歡了!
@時尚廈門:#明星畫報#近日,允兒李勝基約會被拍,戀情浮出水面。
@小思小姐根號二丶:- 當年看九家之書超喜歡李勝基,結果他竟然辱華,再賤吧,不喜歡了!
@那片粉海---暖入人心:李勝基拜托你照顧好允兒。
結語:
李勝基是深受廣大中韓觀眾喜愛的演藝明星,作為明星不應該辜負這種喜愛之情,而放出所謂的辱華言論,李勝基辱華,他在中國觀眾心中的形象必將一落千丈,可能會影響他的演藝事業(yè)。生活中,被侮辱被誹謗,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必要時可以咨詢律師相關事宜。(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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