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德綱北京臺十年恩仇錄
郭德綱北京臺十年恩仇錄,兩者的恩怨來自于北京電視臺報道了郭德綱別墅侵占綠地,記者去采訪時,郭德綱徒弟又打了記者。等到人家臺長過世時,又罵人。老郭,這么做,忒不厚道了吧。
12月15日上午,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廣播電視協會舉辦的第四屆全國春節(jié)電視文藝晚會“春晚獎”的頒獎禮上,中國廣播電視協會電視文藝工作委員會發(fā)表了一份自律維權聲明與倡議,就郭德綱在北京廣播電視臺臺長王曉東去世時,用打油詩和大紅的“囍”字圖片表達幸災樂禍的行為,予以譴責,促其公開道歉。聲明中說:“我們大眾有權力放棄對他的關注,有權力撤銷對他的‘封號’,莫讓今天的王曉東先生之車,變成千千萬萬個電視傳媒人之轍。
老郭真的做錯了嗎
1、 別墅侵占綠地
違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1]
國家沒有統(tǒng)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則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建設的建筑。違章建筑主要包括:⑴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⑵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成的建筑物;⑶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⑷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⑷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 徒弟打人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wèi)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3、 侵害死者名譽
死者名譽是指人們對死者生前的道德品質、生活作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社會評價。人死后其肉體和精神歸于消滅。但死者生前的行為和表現,并未因其死亡而消失。死者生前表現仍然可以作為人們的評價對象,因此死者的名譽應受法律保護。此依據在于名譽具有約束人們的行為作用,如果公民死后,名譽得不到保護,名譽作為一種社會評價,作為一道德標準,就會失去約束作用。同時依法保護死者的名譽也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對死者的社會價值的肯定,往往是通過他人的社會評價所來實現的,這種評價如何與社會利益有著密切聯系。
郭德綱主持的節(jié)目和上春晚的小品都暫停了,不知道是暫時的還是被徹底否決了,這次攤上大事了。(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