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若萍與黃品源離婚
巫若萍與黃品源離婚了,這個月聽到的第三對兒離婚的了!雖然說見慣了這樣的事情,但是心臟還是有點受不了,畢竟都是模范夫妻來著??!
據悉,結婚17年的巫若萍和黃品源于7月3日在戶政事務所辦離婚。黃品源坦承離婚,強調無關第3者,“是我太忙了,忽略很多生活細節(jié),雙方溝通半年做的決定,好好的結束也是個圓滿”。辦理離婚登記要滿足哪些條件呢?
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規(guī)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xié)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