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莫愁吸金1.3億
吳莫愁吸金1.3億,超越王菲成為一姐。從中國好聲音舞臺走下來之后,吳莫愁成為當之無愧的吸金女王。近日有網(wǎng)絡媒體爆出一份“2013年華語女歌手吸金排行榜”,21歲的吳莫愁以最多的大牌商品代言排名第一,全年吸金高達1.3億元。
王菲、張韶涵、容祖兒、梁靜茹等人也紛紛入圍。近年來工作重心轉到大陸的吳奇隆2013年的收入約1億元,連續(xù)第三年登上“電視劇吸金榜”的冠軍寶座,緊隨其后的依次是林心如、霍建華、安以軒和何潤東。不過對于這份榜單的可信度,有圈內(nèi)人士表示懷疑:“吳莫愁的代言是很多,但她的價格應該不高。她的年收入能超過那些歌壇大姐大?這個數(shù)字有水分?!?/p>
明星的隱私權邊界
明星的種種動態(tài)一直都是媒體關注的焦點,輕易被挖掘和放大,吳莫愁吸金1.3億自然也沒能幸免,那究竟這種“探秘”算不算隱私侵權呢?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p>
明星的隱私權的邊界,應該是在不牽涉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擾;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監(jiān)聽監(jiān)視;正常通信秘密與自由不受侵犯;正?;閼偕畈皇芩烁蓴_;與社會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無關的私人事務不受侵擾。當事件本身無公眾利益,對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構成了明顯而嚴重的威脅或傷害時,應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
所以像是吳莫愁成為吸金女王等一類的爆料,并不構成隱私侵權。(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