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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翔參加奧運動員大會
劉翔參加奧運動員大會,被叫“叔叔”。從本月1日至8日,中國田徑隊集結各項目重點運動員到江西井岡山進行軍訓學習,并在今天下午舉行了備戰(zhàn)2016年里約奧運會動員大會。2004年雅典奧運會冠軍、一直在養(yǎng)傷的劉翔專程乘坐本日唯一一班從上海到井岡山的航班,只為了參加下午的動員大會和晚上的運動員座談會。
說是座談會,倒不如說是國家隊全體隊員對劉翔的一次“采訪”。女子鏈球運動員王崢提了一個媒體和體育迷們都很關心的問題:“你什么時候會退役?”劉翔的回答跟過去一樣是“不知道”。這個座談會,田管中心的領導和教練都沒有出席,國家田徑隊總教練馮樹勇的說法是“讓運動員們放輕松點,暢所欲言”。劉翔在完成今天的活動后,明天一早就要趕回上海?!盎厝ヒ院筮€要繼續(xù)跟美國的團隊完成恢復訓練?!蓖砩系淖剷鄶?shù)運動員都換上了更舒適的運動服,只有劉翔還穿著整齊的軍裝,這讓國家隊下榻酒店的工作人員把這位明星運動員認了出來,有幾個孩子在座談會結束后沖到會議室留住了劉翔,孩子們叫他“叔叔給我簽個名”,記者們都為了“叔叔”這個稱呼哈哈大笑,倒是劉翔自己說,“是該叫叔叔了?!?/p>
運動明星的肖像權
劉翔依舊活躍于媒體,這樣的事情無疑讓人微詞頗多,不論吐槽也好可惜也好,劉翔的肖像權都是不容侵犯的。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xiàn)、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xiàn)的人格利益為內(nèi)容的一種人格權。
法律規(guī)定,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我國《民法通則》又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jīng)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劉翔肯定是具有新聞價值的,所以在媒體上報道劉翔的種種動態(tài)并不違法。(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