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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鴿申請公審被駁回
夢鴿申請公審被駁回,未成年人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明知道未成年人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還是要寫申請。夢鴿這一申請是挑戰(zhàn)法律還是炒作博同情,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據(jù)北京海淀法院網(wǎng)消息,7月30日,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向海淀院提交了署名夢鴿的《關于公開審理的申請》。海淀法院認為,該申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第一款有關涉及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公開審理的規(guī)定,故依法當場駁回了該申請并記錄在案。
未成年犯罪法律給予的特殊保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于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保護: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五十五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fā)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并根據(jù)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
第五十六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jiān)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應當保護被害人的名譽。
第五十七條對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
羈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應當對其進行義務教育。
解除羈押、服刑期滿的未成年人的復學、升學、就業(yè)不受歧視。
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網(wǎng)絡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圖像以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五十九條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與犯罪行為的預防,依照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于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保護:
第四十四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司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訴訟權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幫助,并根據(j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點和犯罪的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制教育。
對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第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jié)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第四十六條對被拘留、逮捕和執(zhí)行刑罰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未成年犯在被執(zhí)行刑罰期間,執(zhí)行機關應當加強對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對未成年犯進行職業(yè)技術教育。對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執(zhí)行機關應當保證其繼續(xù)接受義務教育。
第四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nóng)村村民委員會,對因不滿十六周歲而不予刑事處罰、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或者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罰、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被假釋的未成年人,應當采取有效的幫教措施,協(xié)助司法機關做好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城市居民委員會、農(nóng)村村民委員會可以聘請思想品德優(yōu)秀,作風正派,熱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的離退休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協(xié)助做好對前款規(guī)定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八條依法免予刑事處罰、判處非監(jiān)禁刑罰、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假釋或者刑罰執(zhí)行完畢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