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歌手李娜木屋被消費
出家歌手李娜木屋被消費改造別墅,并將李娜木屋的名字改為李娜別墅,這似乎是商家吸引游客的手段。李娜作為眾人皆知的歌手,一曲青藏高原唱紅大江南北。李娜被傳已出家修行,也許是因為之前的傷痛過深,也許是因為她的宗教信仰追求,不過不管怎樣,人們都會祝福她。
1997年5月,事業(yè)如日中天的李娜在應朋友之邀到天門山游玩時,被天門山的山奇水清和淳樸的人情所吸引,決定銷聲匿跡,退隱天門。隨后,她不僅自己設(shè)計并耗費巨資建造了一座木屋,還把戶口轉(zhuǎn)到了張家界。當時為李娜修建的小木屋被命名為“李娜小屋”。李娜退隱后,“李娜小屋”也經(jīng)過重新修建,被命名為“李娜別墅”。 資深撰稿人何東曾在其博客上發(fā)表了《李娜的兩首歌、兩段情……》一文,首次披露了出家前李娜的兩段鮮為人知的戀情,認為這兩段感情受挫是李娜出家的重要導火索。《青藏高原》對于李娜,真乃她在歌壇的絕唱———之后,她就一路出家到了美國。
宗教信仰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guān)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chǎn)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quán)和被選舉權(quán);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wù)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