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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紅與富商老公李軍離婚
網(wǎng)曝因《?;丶铱纯础芳t遍大江南北的女歌手陳紅,近日已與丈夫和平離婚。面對丈夫的出軌,陳紅并未采取懷柔政策,而是執(zhí)意離婚。
2013年8月,李軍強闖女主播沈星位于香港的寓所,疑似與其懷疑沈星在屋內(nèi)藏“第三者”偷腥有關,隨后李軍因涉嫌爆竊及藏有禁制性武器被拘留,被警方帶走時嘴里還大喊“她花了我一千萬”。
應沈星的要求,香港高等法院于去年9月向李軍發(fā)出禁制令,禁止他再進入女方在香港、北京的寓所及辦公室范圍,去年12月李軍因遵守行為獲律政司的“放生”。而本月12日,沈星再度控告李軍藐視法庭,指其不斷致電發(fā)短訊滋擾并恐嚇。后李軍在缺席庭審的情況下,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2年,并需賠償10萬港幣(約合人民幣8萬元)。
民政部公布的2013年離婚手續(xù)統(tǒng)計數(shù)目顯示,與上年增長12.8%,已呈連續(xù)10年遞增趨勢。離婚原因中丈夫出軌位列第二,社會趨勢如此,常此以往,女性婚姻幸福誰來保證?當然一個巴掌拍不響,女性在婚姻失敗中也應負有一定責任,但丈夫出軌對女性的傷害著實不小。男人是否應該在家庭中擔當起為女人保駕護航,而非扮演“經(jīng)不住誘惑”“用刀子去捅妻子心窩”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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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知名婚姻律師,北京林鑫沃邦律師事務所婚姻部主任,易軼律師提示,丈夫出軌導致離婚的,妻子陳紅完全有理由請求損害賠償。身為丈夫卻沒有盡到丈夫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沒有守護好自己的妻子,反倒讓其受到傷害,實在是不該?。?/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