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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星張紫妍遺書內容曝陪睡細節(jié)
曾在韓劇《流星花園》中爆紅的張紫妍,2009年卻在家中自殺身亡,終年26歲。她的遺書中寫到被經(jīng)紀公司強迫陪酒上床,如果反抗,就會遭到經(jīng)紀人毒打教訓。張紫妍的自殺事件曾在韓國娛樂圈掀起軒然大波,時隔5年,遺書內容的曝光更是讓人為其抱不平。
近日,這份遺書內容終于被媒體公開。張紫妍在遺書內揭露了大量經(jīng)紀公司強迫自己陪客戶喝酒、上床等黑幕。張紫妍在遺書上稱,自己至少被強迫陪睡上百次,涉及社會名流多達三十一人。她爆料自己陪睡的4年間,幾乎無法休息,就連父母的忌日都要同時陪4個男人上床,讓她忿忿痛斥:“他們就像是萬惡不赦的惡魔?!?/p>
據(jù)看過這份遺書的KBS電視臺工作人員透露,張紫妍在遺書中提到了強迫自己陪酒,陪睡的企劃公司與韓國演藝界人士的名字,并透露除自己之外,同一個經(jīng)紀公司的其他女藝人也被強迫要求去夜店陪酒。
據(jù)悉,韓國首爾高法日前對韓國女演員張紫妍遺書中針對經(jīng)紀公司45歲的代表金某提起的損失賠償訴訟做出判決,要求被告賠償24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近14萬元)。
死亡賠償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律師說,關于賠償問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如下:
一、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三、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五、交通費、食宿費等。
作為藝人在熒屏上是那么的光鮮亮麗,但是經(jīng)紀公司對其進行人身限制,強迫其陪睡導致其不堪忍受而自殺,26歲的美好年齡卻只能躺在墳墓中,現(xiàn)在終于沒人可以強迫她了,5年的光陰,高等法院也替她討回了公道。(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