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美美澳門欠賭債
郭美美澳門欠賭債,炫富的人需要別人對他們的認同和關注,他們是很缺乏充實感的一個群體。不過人家有,就給身邊的人看看,也不是什么大事,仇富的人才很缺乏呢。這么有錢的人怎么會欠賭債,從巨富到赤貧,日子很難過吧。在我國,賭債不受保護,但是在澳門是受保護的。
一個追債網頁日前上傳了一張“郭美美”相片,指一位一九九一年出生的湖南女子“郭美美”由前年起拖欠二億六千萬元款項至今還沒有清還,更透露有人稱會有老板替她還錢,可惜債主至今未收到還款。該個由澳門博彩業(yè)人士去年成立的追債網頁“美好世界”會列出在澳門欠債人士資料,當中大部分是在澳門欠下賭債,之前曾列出一間大型火鍋店負責人名字,這次再現名人“債仔”惹起網民熱烈討論,而該網頁聲明條款列明資料提供者愿意就內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賭債不受法律保護
賭博財物、賭具一律沒收。參與和利用賭博所得的財物,一律追繳。因賭博輸欠的賭債和在賭場上借貸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一律廢除?!彼再€債不用償還。
賭博所產生的債務被稱為賭債,許多人認為,賭債也是債,欠債人也得還錢。那么,賭債一旦被訴至法院,能否得到法律保護?首先,賭博是一種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行為。
我國的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均明文規(guī)定禁止賭博。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
賭博行為也是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所謂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又稱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法律要求民事行為必須恪守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全社會的共同利益。違反公共利益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都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民法通則》第58條第5款的規(guī)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自始不生債的效力。
綜上分析可見,賭博行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應屬無效民事行為,不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賭債”并不是債務,贏家無請求“賭債”的權利,輸家也無清償“賭債”的義務。
如果真的是郭美美去澳門賭博欠下的賭債,手澳門法律保護,肯定需要償還。(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