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莫愁公布戀情
吳莫愁公布戀情,高調(diào)示愛庾澄慶。從中國好聲音走到一起,吳莫愁和庾澄慶一直緋聞重重。近日更是由吳莫愁微博公布戀情,伴侶身份直指庾澄慶。吳莫愁從出道開始就備受爭議,喜歡她的人非常喜歡,不喜歡她的人非常不喜歡。唯有導(dǎo)師哈林庾澄慶始終力挺,惺惺相惜的師徒之情有沒有可能就此更進(jìn)一步?吳莫愁公布戀情,哈林你知道嗎?
吳莫愁與哈林屢爆曖昧情,雖從頭到尾均矢口否認(rèn),但仍不避嫌多次合作演出。吳莫愁6日在微博寫道“我們攜手,走遍天涯海角”,隨文附照被認(rèn)出是臺灣淡水一景,遭疑公開認(rèn)愛哈林。
明星的隱私該如何維護(hù)
吳莫愁公布戀情,這可是娛樂圈的大事。
作為明星,勢必要生活在聚光燈下,吳莫愁公布戀情這樣的消息自然也不能幸免,那究竟這種“探秘”算不算隱私侵權(quán)呢?作為明星,他們的隱私權(quán)邊界又在哪里?
隱私權(quán),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hù),不被他人非法侵?jǐn)_、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quán),而且權(quán)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是否向他人公開隱私以及公開的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quán)。隱私權(quán)作為一種基本人格權(quán)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hù),不被他人非法侵?jǐn)_、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quán)。”
但是明星畢竟是公眾人物,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樣得到很好的隱私保護(hù),比如吳莫愁公布戀情,就需要為公眾提供話題性。對于是否侵權(quán),在這里會有一條界限,介于被保護(hù)和完全失去隱私之間。而明星的隱私權(quán)的邊界,應(yīng)該是能夠保障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jǐn)_;家庭生活和正常私生活不受監(jiān)聽監(jiān)視;正常通信秘密與自由不受侵犯;正常婚戀生活不受他人干擾;與社會政治和公共利益完全無關(guān)的私人事務(wù)不受侵?jǐn)_。當(dāng)事件本身無公眾利益,對明星及其家人的身心健康構(gòu)成了明顯而嚴(yán)重的威脅或傷害時,應(yīng)看作侵犯了明星的隱私權(quán)。
換句話說,就是在沒有公眾利益的前提下,給明星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帶來巨大損害,才算做是隱私侵權(quán)。而其他形式的探訪、曝光,都不算做是隱私侵權(quán)。
近日,吳莫愁公布戀情被網(wǎng)友紛紛點贊。明星往往有這種困擾,自己的隱私輕易就變成了別人的新聞。如果真的涉及到隱私侵權(quán),唯一的解決之道就是維權(quán)。其實不只是名人,普通人也可能遇到這種問題。為了保護(hù)自己,為了自己的隱私不被挖掘和扭曲,或許律師的專業(yè)知識能夠幫到您。(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