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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被雙開,都是貪腐惹的禍。為了“在其位,謀其政”,趁手中大權在握時,挖空心思公保私囊,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為他人“謀福利”。官員貪污腐化,人民群眾深惡痛絕,貽害無遺。 整治貪腐是一項艱巨而長遠的任務,懲治貪污腐敗關鍵還是要高舉法律利劍,毫不手軟斬斷貪腐之手。要完善立法,嚴格執(zhí)法,讓貪腐分子貪念之心不敢生、貪腐之手不敢伸。
事件回顧
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被雙開
8月19日,經(jīng)中共浙江省委批準,溫州市原副市長葉際仁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葉際仁,男,1953年9月出生,原系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曾任溫州市政府副市長。法院審理查明,葉際仁在擔任溫州市副市長期間,違反規(guī)定,濫用職權,把國有土地劃撥給非國有公司,給國家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11578.8萬元。 8月16日,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葉際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或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受賄錯誤;葉際仁還嚴重道德敗壞,與多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有關部門依照《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公務員法》的規(guī)定,給予葉際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來源:解放網(wǎng)-新聞晚報 )
法邦時評
自作孽不可活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顒印1咀锴址傅膶ο罂梢允枪藏敭a(chǎn)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chǎn)。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濫用職權的行為會發(fā)生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從司法實踐來看,對危害結果持間接故意的情況比較多見。至于行為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濫用職權,還是為了他人利益濫用職權,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根據(jù)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徇私舞弊犯濫用職權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網(wǎng)友評論
@午夜說亮話:溫州作為經(jīng)濟比較不錯的地區(qū),物價這么高,靠那點工資,公仆們怎么喝五糧液,怎么抽中華,怎么包二奶,不貪行嗎。從上到下全部已經(jīng)腐敗爛了,沒的救了,隨便街上拉個人,都至少能說出三五個公務員貪污的事情,因為生活中少不了與這群公仆們打交道,接下來大家懂的。
@Cssien:到頭來還不是說你自己被人家抓了把柄?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正邪微言:網(wǎng)絡時代,真相還是不容易顯現(xiàn) (來源:新浪微博)
結語
貪污如同泥沼,掉進去便會越陷越深,不能自拔,最終還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奉勸為政者清廉自律,格物致知。(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