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國檢察機關舉報中心成立25周年,本周全國檢察機關統(tǒng)一開展第十五個“舉報宣傳周”活動,主題是“完善舉報制度,加強舉報人保護”。湖南省檢察院今天召開的“舉報宣傳周”活動新聞發(fā)布會透露,湖南依靠群眾舉報懲治職務犯罪的同時將加強舉報保密,群眾可以通過0731—12309電話舉報、信函舉報、當面舉報、電子郵件舉報等途徑來舉報職務犯罪。
2012年,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3603件,其中貪污賄賂線索1204件,瀆職侵權線索494件。這些線索,成為全省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重要來源。一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062件1431人,其中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要案103人(廳級以上領導干部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50件1013人,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的691件962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6億余元。另外,湖南檢察機關共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310人,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48人,同步介入重特大責任事故調查107件,立案查辦重特大責任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78人。如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馮某某受賄案,資興市民政局李某某濫用職權案等等。這些案件的查處有不少線索來源于人民群眾的舉報,凸顯出人民群眾在懲治和遏制職務犯罪方面的強大作用。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新聞發(fā)言人王東暉介紹,檢察機關在受理公民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中,有一套嚴格的保密制度。受理舉報在固定的場所進行,派專人接待,無關人員不得接待、旁聽和詢問。對舉報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以及舉報的內容嚴格保密,舉報材料不準隨意擺放、私自摘抄和復制。嚴禁將舉報材料和舉報人的有關情況透露或者轉給被舉報單位、被舉報人。向被舉報單位或者被舉報人調查情況的時候,不得出示舉報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查舉報人,對匿名舉報除了開展偵查工作需要外,不準鑒定筆跡。向舉報人核查情況的時候,應當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在宣傳報道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工作中,除了征得舉報人的同意以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和單位。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責任人員,要根據情況和后果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劉怡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