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柳州市動物園管理處原主任溫賢清、副主任楊千山以及個體經(jīng)營者余毅涉嫌貪污案二審,在柳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庭審中,3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溫賢清更是辯稱自己沒有貪污,系被副主任楊千山誣陷。
舉報牽出貪污案
2012年初,柳州市柳南區(qū)檢察院反貪局接群眾舉報稱,柳州市動物園管理處主任溫賢清等人在動物園工程建設中有受賄問題。2012年2月13日,該局傳喚并詢問了溫賢清、楊千山和余毅。2月14日,楊千山在接受第三次問話時,如實供述了其伙同溫賢清、余毅共同貪污的事實。之后,3人主動退出贓款共10萬余元。
當年8月23日,檢察機關向柳南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溫賢清、楊千山和余毅犯貪污罪。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10月,柳州市動物園管理處進行水電改造工程建設。為撈好處,時任該管理處主任的溫賢清與副主任楊千山商定,由楊找一個信得過的人掛靠有資質(zhì)的公司,然后參加工程招投標。楊遂找到大學同學余毅,讓他掛靠其聯(lián)系的廣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和北海市某工程公司柳州分公司。
之后,該動物園采取邀標的方式對工程招投標,廣西某工程有限公司和北海市某工程公司參加投標。評標過程中,溫賢清與楊千山暗中操縱評標結(jié)果,使這兩家公司中標。之后,溫與中標公司的分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兩家分公司又與余毅簽訂內(nèi)部承包合同。同時,楊千山讓余毅以本人名字辦了一張銀行卡(簡稱811卡)交給楊使用。
工程進行過程中,溫賢清讓動物園財務人員將工程款轉(zhuǎn)至上述兩家分公司,兩家分公司在扣除管理費和稅費后,將剩余工程款轉(zhuǎn)至余毅的811卡內(nèi)。之后,楊千山使用轉(zhuǎn)入811卡內(nèi)的工程款,購買工程材料、支付施工費等。其間,溫與楊合謀將工程材料以次充好。余毅在施工管理期間,也明知楊千山有弄虛作假行為。
工程完工后,溫賢清與楊千山自編合格竣工驗收材料等向財政申報工程造價173萬余元,經(jīng)財政審核后實際撥款116萬余元。后經(jīng)調(diào)查,上述被告人從財政撥款中冒領了公款30余萬元。
不服判決均上訴
柳南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溫賢清、楊千山、余毅的行為已構(gòu)成貪污罪,遂于2012年12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3人以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10年半、6年半、4年。
3人均不服而上訴。在昨日二審的庭審中,溫賢清辯稱自己是被楊千山誣陷。溫稱,當時,工程招標的事系副主任楊千山負責,與工程公司交涉、招標等相關業(yè)務都是楊負責。而他在工程合同上簽字,只是履行自己作為動物園負責人的職責,他并沒有參與貪污。
楊千山在庭審中則表示,在工程招標過程中,他只是按照主任溫賢清的指派,最多算從犯。而余毅認為,他只是簽承包合同、幫楊千山打工、領取勞務費,從中沒有分得任何好處,也不知溫賢清、楊千山弄虛作假。
昨日下午,法官宣布休庭,案件擇日宣判。(何書俊 孫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