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協(xié)委員劉迎霞出逃
政協(xié)委員劉迎霞出逃,如果劉是行賄的話,一般都有受賄方,估計一下子會牽連出很多貪官污吏。怎么對付這些外逃的官員呢,一般要用到引渡程序。
現(xiàn)年42歲的哈爾濱翔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劉迎霞有最美政協(xié)委員之稱。目前已經(jīng)離開中國大陸,前往境外,但是具體去向不明。雖然,根據(jù)知情人士提供的相關通報指出,劉“涉嫌行賄犯罪,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在逃。”但是,通報并沒有指出其行賄的對象。
可以引渡回國
引渡是國家間的一種司法協(xié)助行為。在國際法上,國家沒有必須引渡的義務,除非條約另有規(guī)定,一國是否接受他國的引渡請求,在沒有條約義務的情況下,由被請求國自行決定。所以,國內(nèi)立法、國與國之間的引渡條約或包含引渡條款的國際公約才是引渡的法律依據(jù)。
引渡的對象是被請求國指揮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請求國人、被請求國人和第三國人。通常各國都拒絕引渡本國國民,即“本國國民不引渡”原則。
“雙重犯罪原則”,必須是請求國和被請求國雙方法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 “政治犯不引渡”原則,不應視為政治犯罪的行為:(1)戰(zhàn)爭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類罪;(2)種族滅絕罪或種族隔離罪;(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內(nèi)的受國際保護人員罪行等。(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