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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肉流入市場低價出售
繼“黑心油”時間之后,近日,“整容肉”事件頻頻曝出。黑心老板利用搗碎的雞脯肉將其加工成里脊肉,制作過程令人不忍直視,反胃不已。
浙江仙居縣警方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在城關一出租房內,搗毀一個以雞脯肉加工假冒為“里脊肉”的制假窩點,當場查獲問題“里脊肉”2萬多串、半成品120公斤,以及各類添加劑和生產(chǎn)設備,案值200多萬元。
2010年7月,江西人李某和妻子丁某,在仙居城關租房,購置冰柜和攪拌機,將雞脯肉切片后,添加一種叫紅鹵粉的添加劑以及泡打粉,經(jīng)過發(fā)酵后,讓原先白色的雞脯肉變成紅色,冒充里脊肉。
真正的里脊肉應是取材于豬、牛、羊脊椎骨內側的條狀嫩肉,由于肉質鮮美,深受消費者喜愛。而李某夫婦加工的假冒“里脊肉”卻以低于市場價1/3以上的價格出售,吸引了不少黑心商販的“加盟”。據(jù)估算,截至目前,該加工點已生產(chǎn)500萬串左右,主要流向當?shù)氐睦鋷臁緮偟?,占當?shù)亍袄锛谷狻笔袌龇蓊~的九成以上。鑒于這些假冒“里脊肉”可能存在毒害,執(zhí)法部門已將樣品送檢。
目前,李某和丁某因涉嫌生產(chǎn)假冒偽劣產(chǎn)品,已經(jīng)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涉嫌生產(chǎn)假冒偽劣產(chǎn)品罪
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湯建彬表示,生產(chǎn)假冒偽劣產(chǎn)品罪,是指以非法牟利為目的,在從事工商業(yè)活動中,違反國家產(chǎn)品質量管理法規(guī),生產(chǎn)偽劣商品,嚴重損害用戶和消費者利益,危害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應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chǎn)品冒充合格產(chǎn)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黑心老板為了追求最大化的利益,不惜在食品中摻雜摻假,以假亂真,致顧客的健康于不顧,真是可惡至極。只有誠信為人才能真正贏得顧客地信賴,才能真正經(jīng)營好生意。(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