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王先生的父親因病去世了,王先生的父親生前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公司60%的股份,并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共有3個股東,王先生詢問筆者該如何繼承其父在該公司的股份.
筆者認為: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的規(guī)定,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則應按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進行辦理;如果該公司的章程對股權繼承問題沒有相關規(guī)定,但死者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按死者的遺囑對該公司的股權進行繼承;如果死者沒有遺囑的,則有死者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進行繼承.繼承人有多人的,應對股權的繼承份額簽署協(xié)議,再通知原來的公司股東召開股東會,就死者的股權繼承,公司股東的變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今后的經(jīng)營方向等問題進行確認,形成股東會決議.之后,根據(jù)公司股東會的決議,有公司申請到工商局進行股東變更登記,如果是出王先生繼承其父全部的股權則需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及由王先生繼承死者在該公司60%股權,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公證書,然后到工商局變更登記,至此股權繼承手續(xù)辦理完畢,王先生或其他繼承人已取得該公司的股東資格,享有該公司股東權利并承擔股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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