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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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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法院“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主審法官在線訪談

2015-03-24    作者:孫中偉律師
導讀:[主持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時許,在其居住地北京市朝陽區(qū)某小區(qū)某室被查獲。民警當場從上述地點起獲毒品15份。經(jīng)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毒品中甲基苯丙胺凈重13.93g,...

[主持人]: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14時許,在其居住地北京市朝陽區(qū)某小區(qū)某室被查獲。民警當場從上述地點起獲毒品15份。經(jīng)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毒品中甲基苯丙胺凈重13.93g,氯胺酮凈重0.04g,大麻凈重1.02g?,F(xiàn)毒品均已收繳。

[主持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尹相杰無視國法,非法持有毒品,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持人]:

此案于2月28日9時在朝陽法院第三法庭公開開庭,并進行宣判,本網(wǎng)將邀請該案主審法官辛祖國11時就該案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進行解讀,敬請關注。

[主持人]:

各位網(wǎng)友大家好,我是北京法院直播網(wǎng)主持人。今天上午,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jīng)過不到一個小時的庭審,上午9時47分,朝陽法院當庭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尹相杰有期徒刑7個月。

[主持人]:

宣判結(jié)束后,本網(wǎng)緊急聯(lián)系了該案的主審法官,邀請他做客本網(wǎng),就該案審理、判決的情況進行獨家專訪?,F(xiàn)在辛法官已經(jīng)來到我們的直播訪談現(xiàn)場,歡迎訪談嘉賓:朝陽法院刑一庭辛祖國法官。

[主持人]:

辛法官,您好!

[嘉賓辛祖國]:

主持人好!

[主持人]:

案件的審理宣判剛剛結(jié)束,您就馬不停蹄的來到我們的訪談現(xiàn)場,辛苦啦!辛法官先和廣大網(wǎng)友打個招呼吧。

[嘉賓辛祖國]:

各位網(wǎng)友好!

[主持人]:

這次直播有人民網(wǎng)、法制網(wǎng)、中國法院網(wǎng)、正義網(wǎng)、千龍網(wǎng)、首都政法綜治網(wǎng)進行同步直播。下面訪談開始。

[主持人]:

從去年3月,歌手李代沫吸毒被抓起,接連爆出多起明星涉毒事件。包括導演張元、編劇寧財神、演員房祖名、柯震東、張默、高虎等,網(wǎng)友戲稱上演2014年娛樂圈年度大片《監(jiān)獄風云》。但是,都是吸毒,這些明星有些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判處有期徒刑,有些則僅僅是行政處罰,這是為什么?

[嘉賓辛祖國]:

媒體在報道的時候,以及社會公眾的關注點,一般都在于明星自己是否吸食毒品。但是,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單純的吸毒行為僅屬于一般的違法行為,不觸犯《刑法》,不構(gòu)成刑事犯罪。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y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從該條款我們可以看出,如果僅僅是單純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不存在大量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情形,并不構(gòu)成犯罪,僅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拘留、罰款等處罰。

在這兒還想多說一句,剛才提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向他人提供毒品”僅限于無償提供的情況。

如果在吸毒之外,同時還具有其他行為,該行為符合我國《刑法》相關罪名犯罪構(gòu)成的要件,則可能觸及《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如非法持有大量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強迫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

這也就是在近期報道的多起明星涉毒事件中,為什么有的被追究刑事責任、判處刑罰,如房祖名,有的則僅僅是行政處罰的原因,如柯震東。在近期審理的案件中,李代沫、房祖名、張默都因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構(gòu)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尹相杰則因為持有毒品達到一定數(shù)量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主持人]:

您說到這兒,正好我也有同樣是疑問,同時明星吸毒事件,為什么還涉及了不同的罪名?

[嘉賓辛祖國]:

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刑法上定罪處罰的基本依據(jù),也是區(qū)分此罪與彼罪的根據(jù),觸犯刑法的行為不同,則構(gòu)成的罪名即不同。

上述案件中雖都有明星吸毒行為,但定罪處罰的行為都不是吸毒行為,房祖名、張默、李代沫案中定罪的依據(jù)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而今天審理的尹相杰案中,定罪的依據(jù)是明知是毒品而大量持有的行為,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主持人]:

您能再詳細介紹一下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它與容留他人吸毒罪又有哪些不同嗎?

[嘉賓辛祖國]: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數(shù)量較大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p>

從主客觀方面犯罪構(gòu)成要件來講,非法持有毒品罪要求主觀上行為人具有故意,即明知是毒品仍然追求或放任危害后果發(fā)生;客觀上要求非法持有數(shù)量較大的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具備四個要素:

第一,行為人持有的是毒品,如剛剛審理的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經(jīng)鑒定,其持有為甲基苯丙胺、大麻、氯胺酮,這些都是毒品;

第二,要求是非法持有,即行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或許可;

第三,實施持有毒品的行為,即要求行為人直接占有、攜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形成事實上的支配關系;

第四,持有毒品的數(shù)量達到入罪標準,即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較大的。

剛剛審結(jié)的尹相杰案,尹相杰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非法持有且數(shù)量達到10克以上,因此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與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的區(qū)別在于:其一、客觀行為不同,非法持有毒品罪處罰的是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而容留他人吸毒罪處罰的是為他人吸毒提供場所的行為;

其二、入罪標準不同,非法持有毒品是依據(jù)毒品數(shù)量確定入罪標準,而容留他人吸毒罪是依據(jù)容留的次數(shù)或人次等確定入罪標準。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應予立案追訴。

[主持人]:

您這樣講,我們就明白了。借這個機會,您能再介紹一下,除了這兩個罪名,毒品案件還涉及哪些主要的罪名嗎?

[嘉賓辛祖國]:

好的。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梳理一下毒品類犯罪:

直接接觸毒品類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中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是實踐中最常見的毒品犯罪等。

與吸食毒品相關的犯罪,主要包括容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等。

為制造毒品提供原料類犯罪,主要包括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等。

妨害打擊毒品犯罪類的犯罪,主要包括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zhuǎn)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等。

[主持人]:

具體到今天審理的尹相杰案,您能否給我們做一下詳細的解讀?

[嘉賓辛祖國]:

如我們前面所講的,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尹相杰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幅度下至拘役或者管制,上至無期徒刑。

從尹相杰的行為來看,符合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情形,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量刑是一項復雜的司法過程,需要根據(jù)全案犯罪事實,綜合考量各種影響量刑的情節(jié)和因素。

首先,尹相杰案中不存在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

其次,在從寬處罰方面,尹相杰存在坦白即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認罪的情節(jié)。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故根據(jù)該規(guī)定,我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第三,關于尹相杰是否具有立功情節(jié)方面。根據(jù)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屬于立功。經(jīng)查,尹相杰雖曾揭發(fā)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人員,但是其揭發(fā)的人員僅構(gòu)成行政違法,而非犯罪行為,故不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立功條件,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的情節(jié)。但是,盡管如此,該情節(jié)我們在量刑時也酌情予以了考慮。

第四,從本案查明的事實,尹相杰非法持有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數(shù)量為13.93克,同時持有少量氯胺酮和大麻,從持有毒品的數(shù)量來看,剛剛超過入刑點甲基苯丙胺10克的標準,因此量刑不宜過重。

綜合以上諸多因素,同時根據(jù)尹相杰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最終確定了有期徒刑七個月的刑罰。

[主持人]:

去年至今,因毒獲罪的明星有幾個人,包括李代沫、房祖名、張默,還有今天的尹相杰。辛法官能否借這個機會幫我們解讀一下這幾個案件呢?

[嘉賓辛祖國]:

由于沒有參與其他幾起案件的審理,沒有仔細研讀過相關的案卷和證據(jù),在這種情況下,做解讀是不合適的,我個人覺得也是不負責任的。但是作為一名刑事法官,特別是又審理尹相杰案,對于其他幾起案件,我也是特別關注過的。在此,解讀談不上,只能說是基于我的專業(yè)知識背景,以及從公開渠道了解的信息,做一些法律方面的解釋。

[主持人]:

可以。從這幾個案件的結(jié)果來看,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獲刑九個月,房祖名、張默容留他人吸毒獲刑六個月,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獲刑七個月,您能幫我們分析一下這其中的差別嗎?

[嘉賓辛祖國]:

首先,我想強調(diào)一點,由于案件的犯罪事實、犯罪侵犯的客體不同,本案與之前三起案件相比,犯罪行為的性質(zhì)不同,涉及的罪名也不同,因此本案無法與其他三起案件放在一起,簡單的對最終的刑罰做比較。

其次,比較不同案件的量刑結(jié)果,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于相同罪名、同類犯罪主體的犯罪,只有在考量具體犯罪事實、社會危害、量刑情節(jié)等諸多因素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分析和比較。

在具體量刑上,容留他人吸毒罪主要考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shù)與次數(shù)等情節(jié)。根據(jù)公開渠道了解的信息,從犯罪行為上來看,李代沫先、房祖名均是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張默系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兩次且每次容留三人;從量刑情節(jié)上來看,房祖名和張默均具有自首情節(jié),李代沫無自首情節(jié)。

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考慮持有毒品的種類與數(shù)量等情節(jié),本案具體量刑的情節(jié)等前面已經(jīng)講過了,在此不再贅述。

[主持人]:

從李代沫到房祖名、張默、尹相杰,這些案件從法院受理到宣判都非??欤貏e是房祖名、張默、尹相杰,據(jù)我所知,三個案子都是當庭宣判的。我想知道這是因為他們是明星,社會關注度高,所以法院特事特辦嗎?

[嘉賓辛祖國]:

這個不存在特事特辦的問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所以這幾個案件的審理周期都非常短,這是與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的設置和《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有關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qū)徟校海ㄒ唬┌讣聦嵡宄?、證據(jù)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币罁?jù)該規(guī)定,上述提到的四個案件,均符合相關條件,均依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p>

同時,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nèi)審結(jié);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p>

上述四個案件,不僅適用簡易程序,而且均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的,故法定的審理期限只有20天,因此才出現(xiàn)了審理周期都特別短,甚至三個案件當庭宣判的情形。以尹相杰案為例,該案我院于2015年2月13日正式受理,20天的審理期限至3月5日屆滿。也就是說,我們依法需要在3月5日之前審結(jié)。

[主持人]:

這樣啊。那這中間還有春節(jié)的法定假期。豈不是法院的工作節(jié)奏會非常緊湊。

[嘉賓辛祖國]:

是的。

[主持人]:

另外我注意到一個細節(jié),今天尹相杰出庭沒有穿號服。前兩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也明確禁止刑事被告人穿號服出庭受審。還有就是,房祖名受審時留著一頭過耳長發(fā),未剃光頭,而尹相杰好像剃頭了。這些您能解釋一下嗎?

[嘉賓辛祖國]:

在看守所、監(jiān)獄羈押期間,出于安全考慮,同時也便于識別、管理,一般都穿‘識別服’(號服)。

前兩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其中意見也明確了:“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jiān)管機構(gòu)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p>

被告人出庭受審時應該留何種發(fā)型,我國法律并無明文規(guī)定。對于房祖名庭審留長發(fā),尹相杰留短發(fā)這一問題,我認為應該是個人意愿不同,所以發(fā)型不同,不應存在尹相杰被“剃光頭”的情況。另外,從無罪推定的刑法原則來看,強行讓被告人剃光頭也是不符合現(xiàn)代司法文明的。

[主持人]:

今天講了這么多,真的是了解了很多法律規(guī)定,也對相關問題的認識越來越清晰了。我想,明星涉毒的案件,應該講社會影響很大,對普通公眾的警示意義也更大,對此,作為尹相杰案的主審法官,您有什么好的倡議或者感受嗎?

[嘉賓辛祖國]:

尹相杰案再一次告誡大家,涉毒違法犯罪行為是法律嚴厲打擊的對象,法律面前,“明星”也沒有例外。房祖名、張默、李代沫、尹相杰,盡管罪名不同,但其犯罪行為之所以發(fā)生,其根源均在于被告人自身吸毒,也就是因為吸毒進而引發(fā)犯罪。然而,所謂的尋找靈感、緩解壓力、有助減肥、用于醒酒、止痛等等,均不能成為吸食毒品的借口,也不可能在法律上得到開釋。

我想說的還是那句話,拒絕毒品,珍愛人生;同時,我還想對公眾人物說,對于你們而言,你們肩負著更多的社會責任,這其中有些人還擔任過禁毒宣傳員或者形象大使,對于你們而言,更應珍惜名聲,傳播正能量。

我認為吸毒背后至少存在“三重枷鎖”:

第一重枷鎖是“毒癮鎖鏈”,鎖住的是吸毒者的身體健康與精神。在吸食毒品之前,我們是有能力選擇“拒絕”的,但一旦吸毒成癮,毒癮將牢牢鎖住吸毒者的精神與身體,讓吸毒者成為毒癮的附庸;

第二重枷鎖是“衍生犯罪枷鎖”,因吸食毒品不能自拔進而走上犯罪道路,吸毒者輕則可能觸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重則可能“以販養(yǎng)吸”,從而走上販賣毒品的犯罪道路,被毒品犯罪枷鎖鎖住,以我個人承辦的販毒案件為例,在販賣毒品的被告中有近半數(shù)的人均同時吸食毒品;

第三重枷鎖是“鐵窗枷鎖”,這亦是第二重枷鎖帶來的必然法律后果,吸毒者因涉毒品犯罪被判刑,進而鋃鐺入獄,喪失人身自由。該重枷鎖不僅僅鎖住吸毒者的人身自由,而且正常生活、工作以及個人聲譽均將遭受致命的打擊。

三重枷鎖之間具有層層遞進的關系,一旦走入第一重枷鎖,則會層層遞進、無法自拔。

日常生活中,我們一定要堅持做到不沾毒、不染毒,遠離毒品枷鎖,對于明星偶像等社會公眾人物,更要珍惜自己的公眾形象,在自身遠離毒品的同時,為禁毒工作傳播正能量。

[主持人]:

辛法官說的非常有道理,在此也感謝辛法官的總結(jié)和提醒。今天的訪談也受到了許多網(wǎng)友的關注,有些網(wǎng)友還提出了一些問題。訪談的最后,辛法官能否再回答幾個網(wǎng)友的提問?

[嘉賓辛祖國]:

可以。非常高興有機會能與網(wǎng)友交流。

[主持人]:

網(wǎng)友“隱居江湖”問“明星的光環(huán)對于量刑是否有影響?聽說他以前還是什么禁毒大使,這會不會影響量刑?”

[嘉賓辛祖國]:

剛才我們已經(jīng)講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的光環(huán)以及“禁毒大使”等等這些身份,均不是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節(jié),因此在量刑時我們也不會考慮,即這些因素均不影響量刑結(jié)果。同時,我再重申一下,犯罪事實與量刑情節(jié)才是刑罰裁量的基本依據(jù)。

[主持人]:

網(wǎng)友“小貓跑啊跑”問“開庭后當庭就判了,可見開庭只是個形式,結(jié)果都是事先定好的。”

[嘉賓辛祖國]:

前面我們也講到了,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符合《刑事訴訟法》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臈l件,因此依法應當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怼?/p>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97條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话銘敭斖バ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就像前面介紹的,該案的審理期限只有20天,基于審限的考慮,結(jié)合刑訴法解釋的規(guī)定,同時根據(jù)這個案件本身的情況以及今天庭審實際進行的情況,才最終決定對此案當庭宣判。

開庭審理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必要程序,同時也是查明事實、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必要過程,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的案件,開庭的過程就是法官逐漸形成判決結(jié)果的過程,而并非形式。

[主持人]:

網(wǎng)友“老鼠愛上牛”問“為什么尹相杰案就一個法官審?不是都是三個人一塊兒商量嗎?”

[嘉賓辛祖國]: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第1款規(guī)定: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戆讣?,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中,綜合考慮尹相杰案件的事實、證據(jù)等情況,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可以獨任審判,因此,我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并獨任審判。

[主持人]:

網(wǎng)友“逆天太子”問:“尹相杰同時還吸毒,為什么不追究?肯定是為明星開了綠燈?!?/p>

[嘉賓辛祖國]:

這個問題其實咱們在訪談的一開始就講到了。單純的吸毒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而是一般違法行為,因此在本案中,肯定不涉及多個罪名,同時追究,數(shù)罪并罰的問題。

此外,在行為人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犯罪的情況下,對吸毒行為是否還進行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不涉及行政處罰問題。

  • 中偉律師 所訓:律師是一種信仰,律師是一種責任,律師是良知,律師是正義,律師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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