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涉恐人員偷渡多人被捕
日前,多名企圖偷渡的新疆涉恐人員及幫助新疆涉恐人員的偷渡者,在上海公安局和有關部門的聯(lián)合打擊下落網,可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看來犯罪者終究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2014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偵破一起土耳其人組織我國涉恐人員使用變造土護照偷渡出境案。警方抓獲阿巴拜克熱(涉恐網上追逃人員)等9名準備偷渡出境的新疆維吾爾族疑犯,以及組織人員偷渡的2名中國籍疑犯、10名土籍疑犯。
警方查明,在土耳其的達吾提(原籍新疆喀什,現(xiàn)在境外)與土耳其人拉馬贊(現(xiàn)在境外)等人,以收取偷渡者每人6萬元人民幣為條件,組織偷渡人員使用變造的土護照偷渡出境。達吾提、拉馬贊等人以1本土護照付給2000美元報酬為條件,組織、安排賽拉哈丁等9名土耳其人利用偽假的來華邀請函,向我駐土使館騙取簽證入境我國。入境后與阿巴拜克熱、伊敏托合提、亞森等9名準備偷渡人員接頭,企圖利用土耳其人卡魯克偽造、變造的護照,組織阿巴拜克熱等9人從上海浦東機場非法出境。警方從查獲的偷渡人員處發(fā)現(xiàn)涉恐音視頻資料,部分偷渡人員交代出境后將前往敘利亞、阿富汗和巴基斯坦等地。
目前,賽拉哈丁等10名土籍疑犯被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犯罪批捕。阿巴拜克熱等被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刑拘,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查中。
偷越國境的相關犯罪
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guī)定,偷越,主要為不在出入境口岸、邊防站等規(guī)定的地點出入國(邊)境,或者使用偽造的出入境證件在規(guī)定的地點出入國(邊)境。行為主體既可以是中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公民。偷越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才成立本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偷越國(邊)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jié)嚴重”:(1)在境外實施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2)偷越國(邊)境3次以上的;(3)拉攏、引誘他人一起偷越國(邊)境的;(4)因偷越國(邊)境被行政處罰后1年內又偷越國(邊)境;(5)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根據刑法第318條第1款之規(guī)定,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的也構成犯罪,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的首要分子;(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shù)眾多的;(3)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5)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6)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7)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第2款規(guī)定,犯前款罪,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任何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都是對自己和社會的不負責任;當然任何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同樣的也是在與善良的公眾為敵。不姑息任何一種犯罪,不放過任何一個犯罪分子,這就是法律的職責所在!
王迎慶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不論涉嫌何種犯罪,在公安司法機關的強大公權力面前,明顯都是弱勢群體,在身陷囹圄,孤立無援的時刻,唯有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能夠挺身而出,真正為生命與自由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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