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所以在擬合同前,我們一定要查清相關事項,避免給自己造成損失。那么,根據經驗來看,我們在簽訂合同前應該審查哪些內容呢?下面資深的律師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1、主體資格審查。
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如要查驗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要注意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偽造或是偷竊所得,是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是否具備生產、經營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
2、信譽審查。
在實踐中,合同的主體合格并不意味著他們簽訂的買賣合同之后就一定能真的完全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為了減少發(fā)生不必要的損失,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必須調查對方當事人的商業(yè)信譽。
3、履約能力審查。
無論是與公民簽訂買賣合同,還是與法人簽訂買賣合同,都要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否則偏聽一面之詞,很容易上當受騙。
4、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
對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對法定代表人的審查,對法人工作人員的審查和對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法律規(guī)定,代理簽訂買賣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所以對委托代理人要進行三方面的審查:審查其委托證明、代理權限和簽約時是否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
專業(yè)的律師提醒您:對于公民(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而言,您可以通過他所在單位以及其親戚、鄰居、同學、朋友等熟人調查此人的履約能力。而對于法人而言,您亦可以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等多種途徑了解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董澤云律師辦案心得:當事人找我們打官司,是因為遇到難題,這時律師應該站在他們的角度思考問題,只有這樣,才能與當事人產生共鳴并達成共識。在辦案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與當事人溝通,發(fā)現(xiàn)一切對當事人有利的事實和證據,有時多問幾個問題,多交流幾次,完全可能發(fā)現(xiàn)一些意想不到的收獲,為案件帶來重大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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