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版旅游合同推行
4月17日,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此次發(fā)布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2014年版《團隊境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團隊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使用。
在2013年旅游法頒布時,國家旅游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就啟動了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修訂工作。目前全面完成對2010版《團隊國內旅游合同》、《團隊出境旅游合同》、《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qū)旅游合同》和2012年版《國內旅游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等四個示范文本的修訂工作。
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突出特征包括對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在原則和方式上設定了約束性條款;全面修改了合同解除的內容;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國家旅游局與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結合旅游行業(yè)管理實際,將推行示范文本作為貫徹落實旅游法的重要舉措,認真做好示范文本的推廣、宣傳工作,充分發(fā)揮示范文本在規(guī)范旅游交易行為、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提升旅游服務質量等方面的作用。
簽訂旅游合同的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要注意旅行社所蓋公章。
由于目前旅行社之間很多存在合作關系,同時旅游法律、法規(guī)也允許出境游旅行社與非出境游旅行社存在委托代理關系,故游客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對方所蓋公章,清楚自己到底與哪家旅行社存在法律關系,投訴受理機構會根據合同中所蓋旅行社公章向旅行社下達旅游投訴受理通知書并對投訴進行調解。
2、自費項目及購物的問題。
《旅游法》出臺后,很多人以為《旅游法》不允許旅行社安排購物及自費,其實不然,新合同明確了對旅游購物的態(tài)度,《旅游法》并非限制購物,而是限制強制和欺詐行為的購物。旅行社在旅游過程中與游客協(xié)商一致后,可以增加行程中沒有的自費項目和購物,但前提是必須得到游客書面簽字確認,如果沒有游客書面簽字表示同意參加這些項目則可以認為旅行社違約,并向游客支付違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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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春律師,湖南永州人,法學學士,中國司法部注冊律師,深圳律師協(xié)會會員,廣電集團深圳都市頻道《法觀天下》節(jié)目嘉賓律師,深圳律協(xié)勤學上進青年律師,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優(yōu)秀律師,獲廣東鵬浩律師事務所2014年度“辦案能手”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