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幫助他人銷贓的行為,構成什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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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對于他人通過非法手段取得贓物的行為,本應該向司法機關舉報,但有的人卻“樂于助人”,不但不揭發(fā),反而幫助銷贓,對于這種行為,應該認定為犯罪,要受到刑罰處罰。下面我們將通過案例為您解析。
案例簡介:幫助他人銷贓的行為,構成什么犯罪
2013年5月19日,被告人韓某與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以每天311元的價格租賃一輛轎車(經鑒定價值160000元),租期三天。期滿后,租期延續(xù)至2013年5月28日。此后韓某再未交付租金,亦未返還租賃車輛。2013年6月17日,韓某向被告人劉某某借款30000元,并將該車抵押給劉某某,劉某某明知該車系租賃公司所有,與韓瑤預謀將該車車牌號更換。因韓某無力償還借款,故讓劉某某將車輛賣掉。劉某某找到朋友被告人張某某聯系買主銷贓。2013年7月12日,張某某和韓某的妻子宋某某(另案處理)在銷贓時被抓獲。
法院判決: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張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代為銷售,二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律師說法:幫助他人銷贓的行為,構成什么犯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本案中,韓某對租賃的汽車通過犯罪手段取得所有權,劉某某、張某某對此是明知的,二人依然代其采取銷售的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行為方式完全符合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特征。對劉某某、張某某行為的認定,要重點結合其主觀上是否為故意、具體實施的行為方式及相應證據材料進行判斷。如果二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那么應當依法處罰。根據刑法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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