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現(xiàn)實生活中租賃雙方常常會因為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二發(fā)生法律糾紛,為什么租車人在發(fā)現(xiàn)平臺收取管理費后就停止繳納租金了呢?雙方各執(zhí)一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我們將通過案例為您分析。
案例簡介:被告租車被平臺收取管理費后拖欠租金
2015年,第三人印制《贏時通租車司機創(chuàng)業(yè)計劃》的宣傳單,宣傳單上有“選擇贏時通租車提供車輛的理由:合法牌照、不收份子錢、超低首付、獲得產權、資源共享”、“您的創(chuàng)業(yè)計劃:方案1、以租代購車,車型有凱美瑞…等車型。預交首付2萬或以上,月供2或3年,即可過戶(不過戶車牌)。方案2、長租:不需要交首付,交4700或以上的押金,即可租著車輛去創(chuàng)業(yè)。6個月的猶豫期過后,你可以自由選擇是繼續(xù)租或者以租代購?!钡葍热?。
2015年2月12日,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作為甲方,馮某作為乙方,簽訂了《汽車租賃合同》,約定:租購類別為司機創(chuàng)業(yè)計劃,乙方從甲方處租賃的車輛為C52.0AT尊悅,車牌鄂A×××××,租價4700元/月,租賃開始時間為2015年2月12日,租賃結束時間為2018年2月12日,租期36期。租賃期內,車輛只能掛靠在指定的網絡平臺上使用,若乙方違反約定使用車輛,則甲方有權收回車輛,且已收款項不予退還。乙方應采取預付款的方式,以每1個月為一個付款周期,每個周期前10天內乙方須支付甲方該周期租金4700元。并約定附件1《甲乙雙方相關責任條款》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附件1《甲乙雙方相關責任條款》第一項第2條載明:“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fā)生時,甲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合同,并隨時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租金等全部款項不予退回,并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因乙方行為所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但不限于乙方要交納在租車城市以外地區(qū)收回車輛費:……(4)未經甲方書面許可連續(xù)拖欠應付款超過48小時…?!?/p>
在附件1《甲乙雙方相關責任條款》第五項載明“違約責任”如下:……2、乙方在租期內不及時交納租金,則乙方逾期壹個月需要承擔5%的應付款作為滯納金,不滿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乙方違約,甲方除可以依本合同強行收車外且有權追究乙方欠款、滯納金及違約責任。
上述合同簽訂后,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向馮某交付了租賃車輛。但馮某發(fā)現(xiàn)在運營中被網絡平臺扣除了管理費用,且網絡平臺的管理方也不是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遂于2015年4月12日開始拖欠租金至今,雙方因此引發(fā)訴訟。馮某于2015年12月14日提出反訴,要求撤銷合同。
法官判決:解除合同、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一、解除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馮某于2015年2月12日簽訂的《汽車租賃合同》;
二、馮某將車牌為鄂A×××××的C52.0AT尊悅版車輛一臺返還給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三、馮某馮向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按月租金4700元的標準,從2015年4月12日計算至車輛返還之日止)及滯納金(以2015年4月12日至車輛返還之日止的租金總數(shù)的5%計算);
四、駁回馮某的反訴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雙方為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關系,被告行為已構成違約
1、馮某辯稱雙方之間是融資租賃合同關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倍景钢校称嚪沼邢薰臼窃谧约合刃匈徺I并持有了車輛后,再與馮某簽訂《汽車租賃合同》,由馮某選擇車型和對應的車輛,這與融資租賃合同的要件不符,故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馮某間的法律關系應該界定為租賃合同關系。
2、馮某認為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合同顯失公平,要求撤銷合同。《贏時通租車司機創(chuàng)業(yè)計劃》是商業(yè)廣告,其性質屬于要約邀請,對雙方當事人并不具備約束力。馮某自認網絡平臺的管理方并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故網絡平臺收取管理費的行為屬于網絡平臺與馮某之間的法律關系,與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無關;即使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收取了部分管理費,也只是構成違約,不構成欺詐。同時,合同約定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向馮某提供車輛,按月收取租金,且在附件1中明確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其他條款,并未顯失公平,故對馮某要求撤銷合同的反訴請求,法律不予支持。
3、雙方間的《汽車租賃合同》是自己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依約履行了交付車輛的合同義務,馮某應當按時支付租金,其自2015年4月12日起拒付租金的行為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車輛,并要求馮某支付欠付的租金和滯納金的訴訟請求,符合合同約定且于法有據(jù),所以法律予以支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七條:【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平臺收取管理費后承租人拒絕繳納租金怎么辦的案例介紹,希望能幫您解決您的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引發(fā)的糾紛,如果需要走訴訟程序,建議最好事先咨詢合同法方面的專家律師,更好地解決自己所面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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