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成功案例:
1、【張某某奪取軍警人員槍支罪案】因派出所工作人員違法干預民事糾紛并違法使用警械、槍支,張某某奪取了槍支,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奪槍支罪立案偵查。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搶奪軍警人員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后該案被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發(fā)回重審。
【重審法院將原10年有期徒刑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重審中,辯護人在原一審辯護的基礎上,提出涉案派出所工作人員不是在編正式警察,依法不具有警察身份的辯護意見,被重審法院采納,以搶奪槍支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3年有期徒刑。
2、【2016年央視“3-15”晚會曝光涉嫌欺騙消費者案】2016年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深圳某知名汽車銷售企業(yè)在網(wǎng)絡銷售中存在兩套價格體系,涉嫌欺騙消費者。后該企業(yè)報案,其銷售經(jīng)理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檢察機關認定自首情節(jié),法院從輕、減輕處罰】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采納了辯護意見,《起訴書》顯示該銷售經(jīng)理具有自首情節(jié)。一審階段,辯護人建議被告人家屬積極退贓并與被害人公司溝通,雖未取得書面諒解,但說服該企業(yè)法務人員在開庭時代表企業(yè)當庭對被告人予以諒解,最大限度的為被告人爭取了訴訟利益。法院全部采納了辯護的意見,從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
3、【付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負案在逃20年的故意傷害罪案】1995年,被告人付某因酒后與人產(chǎn)生口角,持刀致人死亡,隱姓埋名逃亡20年后最終歸案,于2015年被深圳市公安機關從外地押解回深圳。
【通過積極開展有效辯護,被告人被從輕、減輕處罰】在被害人家屬與被告人就附帶民事賠償?shù)慕痤~差距巨大的情況下,經(jīng)辯護人不懈努力,最終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受害人家屬出具諒解書并經(jīng)法院裁定準許撤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即:根據(jù)“從舊兼從輕”原則,本案應適用我國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被告人具有坦白、積極賠償受害人并獲得諒解等情節(jié),以故意傷害罪最終判處付某7年有期徒刑。
4、【孫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不起訴案】孫某系深圳某公司員工,負責該公司網(wǎng)站平臺的搭建運營,其因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5年12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不予批準逮捕、不起訴】檢察機關在審查批捕環(huán)節(jié)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孫某不予批準逮捕;后孫某仍被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辯護律師十易辯護意見,最終檢察機關采納了辯護意見,對孫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5、【深圳某知名企業(yè)高管涉嫌職務侵占罪被不起訴案】深圳某知名企業(yè)高管,因涉嫌侵占該公司300萬款項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
【取保候審、不起訴】檢察機關采納了律師關于本案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辯護意見,先是對該企業(yè)高管取保候審,進而作出不起訴決定。
6、【孫某某運輸20余公斤冰毒特大涉毒案】經(jīng)有效辯護,作為主犯的被告人孫某某未被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而判處無期徒刑
7、【吳某被控販賣毒品罪案】經(jīng)有效辯護,被告人吳某得以被重審法院由5年有期徒刑改判為3年有期徒刑
8、【陳某某被控交通肇事罪案】在被告人陳某某存在交通肇事逃逸以及逃逸后毀滅罪證的不利情節(jié)下,經(jīng)辯護人的努力,使被告人陳某某得以被法院取保候審并判處緩刑
9、【李某某被控強奸罪案】經(jīng)有效辯護,被告人李某某被法院從輕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10、【吳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案】經(jīng)有效辯護,犯罪嫌疑人吳某某被取保候審,繼而撤銷刑事立案
11、【陳某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經(jīng)有效辯護,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被從寬處理,未被起訴
12、【沈某某涉嫌詐騙罪案】建議當事人及其家屬,積極退賠,得到受害人諒解,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得以被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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