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2日下午,路虎“減配門”首例訴訟,在北京市順義法院開庭審理。據(jù)了解,截至目前,全國因此維權(quán)的車主已達270余人,涉案金額6億元。眾多后續(xù)維權(quán)的車主,都在關注首例訴訟的審理情況。
從2014年11月開始,全國眾多路虎發(fā)現(xiàn)4的車主們發(fā)現(xiàn),該車型的中差鎖等在車輛宣傳冊中的標配,在自己購買的車上并沒有出現(xiàn),路虎“減配門”事件由此發(fā)酵。
路虎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對此的解釋是,宣傳冊已用黑體字明示為“國際通用版本”,不構(gòu)成對車輛的承諾和保證。相關配置不一定適用當?shù)厥袌?。特別要求消費者在購車前咨詢當?shù)亟?jīng)銷商并查看實車。
路虎“減配門”眾多用戶維權(quán)
據(jù)了解,從2014年11月開始,全國各地路虎發(fā)現(xiàn)4的車主們紛紛發(fā)現(xiàn),該車型的英國之寶音響、中差鎖、駕駛座座椅側(cè)向夾緊、全地形反饋模式等幾個在車輛宣傳冊中標明是標配的配置,在實際車輛上卻并沒有安裝。
針對消費者投訴,路虎對此的回應是,中央差速鎖和駕駛座座椅側(cè)向夾緊功能不是標配,是需要另外加錢購買的選配件,車輛手冊中標明的標配是印刷錯誤。而消費者提出的其他減配問題并不存在,是消費者理解上的錯誤。
隨后路虎給出了8000元現(xiàn)金和1.6萬的代金券賠償方案,但部分車主不接受補償,進行維權(quán)訴訟。2015年7月24日,部分路虎維權(quán)用戶還召開了發(fā)布會,表示要集體維權(quán)訴訟。
負責該集體維權(quán)訴訟律師稱,目前全國為此維權(quán)的車主達270多人,涉案金額6億元,其中立案超過80人,北京有十幾位車主維權(quán)。而這十幾位車主均是購買了2014款路虎車后,發(fā)現(xiàn)實際車并不是宣傳單寫的那樣,而這些豪車的價格從82萬到110萬不等,車主們均起訴要求“退一賠三”。
車主索賠三倍購車損失
路虎“減配門”首例訴訟的原告高女士,起訴的是北京運通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運通公司)和捷豹路虎汽車貿(mào)易(上海)有限公司(簡稱路虎公司),要求二被告連帶承擔三倍購車損失及其他責任。
高女士說,2014年9月,她從運通公司購買“路虎發(fā)現(xiàn)4,3.0汽油”機動車一輛,并支付整車價款85萬余元,精品裝飾費、車輛購置稅等也近10萬元。當時該車宣傳中,特別強調(diào)“配備了Meridian環(huán)繞立體聲系統(tǒng),多達17個揚聲器”、此外內(nèi)含五種模式的全地形反饋適應系統(tǒng)和中央電子差速鎖功能(簡稱中差鎖)能帶來強悍越野性能。
然而駕駛一個月后,他們發(fā)現(xiàn),該車的實際配置和參數(shù)與官網(wǎng)、銷售人員等的宣傳嚴重不符,裝配是哈曼卡頓揚聲器,中差鎖、座椅側(cè)向加緊功能沒有,倒車影像系統(tǒng)非原廠產(chǎn)品,應隨整車提供最后排座椅、車載冰箱被要求額外購買。
據(jù)了解,2015年6月,路虎公司給高女士發(fā)了通知,表示給她8000元現(xiàn)金和1.6萬元的代金券作為補償。對于車主們提出的缺少中差鎖及座椅側(cè)向調(diào)節(jié),僅解釋為“選裝配置”,并非宣傳冊上說的“標準配置”,宣傳冊屬于“印刷失誤”。高女士對此很不滿,決定加入集體維權(quán)。要求對方賠償并道歉。
法庭上,兩被告公司這么說:
1
宣傳冊“因地制宜”
在庭審中,兩被告公司均不同意原告高女士的訴訟請求。
對于宣傳冊與實際的不同,路虎公司代理人解釋稱,宣傳冊已用黑體字明示為“國際通用版本”,不構(gòu)成對車輛的承諾和保證。相關配置不一定適用當?shù)厥袌觥L貏e要求消費者在購車前咨詢當?shù)亟?jīng)銷商并查看實車,“因此我方認為盡到了提示義務”。
運通公司代理人則表示,原告對車輛缺失的功能,通過外觀就可以發(fā)現(xiàn),涉訴車輛價值80萬,是貴重消費品,消費者在買車時應該盡到高于普通消費者注意力,其在查看外觀后決定購買的,購車意思是真實的。
2
不認為構(gòu)成“欺詐”
運通公司代理人答辯稱,他們沒有對涉案車輛中的中差鎖、座椅側(cè)向夾緊功能和音響品牌對原告作過任何宣傳。原告來店訂購車輛指定要買路虎發(fā)現(xiàn)4,僅關心車輛價格以及是否有現(xiàn)車,到店訂車只花了不到半小時。車輛到貨后,店員也沒有介紹任何車輛配置情況,原告沒有索取宣傳手冊。沒有宣傳,就不可能存在欺詐行為。
路虎公司代理人認為,其并非此案的適格被告,本案爭議是買賣合同糾紛,而他們僅負責車輛進口到中國,并將相關車輛授權(quán)給經(jīng)銷商,不直接向任何個人消費者銷售車輛,涉訴車輛也不是路虎公司提供或者交付給高女士的的,因此不是買賣合同糾紛中適格的被告。
3
對中差鎖有“誤解”
路虎公司代理人認為,高女士提出本案爭議,主要因為對涉訴車輛的技術、功能“誤解”造成。高女士認為涉訴車輛沒有中差鎖,進而認為沒有越野功能。中差鎖不是一個標準技術術語,也沒有經(jīng)過國家標準的定義,市場上稱中差鎖指的是車輛的軸間力矩分配功能,使車輛可以脫困。
該代理人表示,高女士之所以誤認為涉訴車輛不具備該功能,是其把標準配置的車輛與家裝雙速分動箱車輛進行比較。認為不加雙速分動箱,車輛無法顯示鎖頭標志,通過有無鎖頭標志判斷涉訴車輛有無該功能,完全是誤解的。在宣傳冊中標注了雙速分動箱是選擇配置,必須額外支付500元加裝。
該案將擇日繼續(xù)進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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