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具體的刑事犯罪當中,有的人是主動犯罪,而有的人則是被迫犯罪。那么要是被迫犯罪的話,此時是否要對行為人進行處罰判刑呢?
一、被迫犯罪怎么判刑?
有可能判刑,但一般會減輕、免除處罰。我國刑法規(guī)定被迫犯罪叫脅從犯.
我國刑法第二十八條【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脅從犯如何認定?
脅從犯的本質特征在于參加共同犯罪是違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說其本身沒有犯罪的故意,其參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強制比如威脅、揭發(fā)隱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幾種情景下不宜認定為脅從犯:
1、行為人身體受外力強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況下的行為,其行為不能表達其主觀意志,不可能具有罪過,不構成犯罪,也就無脅從犯之說;
2、對于先是被迫參加,而后來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實施犯罪的,不宜定脅從犯;
3、被誘騙參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脅從犯。
宋一祺律師辦案心得:立足案情、精研法理、窮盡舉證、縝密細致、不留死角、尊重各方、互動溝通,能夠做到以上幾點并掌握庭審規(guī)律的人,才可以稱得上一個優(yōu)秀的訴訟律師。
關注微信“宋一祺律師”(微信號songyiqilawyer),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宋一祺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北京思科律師事務所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關注宋一祺律師領銜的思科律師團隊,一對一預約專家律師咨詢,超值法律服務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