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的承包地突然被人用磚頭壘砌了圍墻,并且將地上的麥苗毀壞開始挖坑,看樣子是要進行建設。我們經多方打聽才知道,原來是本地的一家開發(fā)商要在我們的承包地上建旅游場所。我們向縣土地局反映,縣土地局接待人員答復說要調查,但沒過幾天,國土局給我們打電話說是合法占地,并且土地補償費用已經撥付到村委會,每畝地68000元。要求我們到村委會去領錢。我們不同意要錢,就要地,國土部門不查處怎么辦?
《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土地管理部門對上級交辦、其他部門移送和群眾舉報的土地違法案件,應當受理”。第十六條規(guī)定:“土地管理部門受理土地違法案件后,應當進行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查處;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告知交辦、移送案件的單位或者舉報人”。從以上的兩個法條可以看出,查處違法占地是土地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如果土地管理部門接到群眾違法案件的舉報后不予查處,那就構成了行政不作為。如果是舉報占用自家土地的舉報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個月內向上一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起訴土地管理部門行政不作為。這里的期限,是指土地管理部門查處違法占地的一般期限。這個期限各省的規(guī)定不盡相同,有的省規(guī)定兩個月,有的省規(guī)定為一個月。如果這個期限屆滿后兩個月內沒有提起行政復議,那行政復議期限就會超期,就不能再進行行政復議了。如果是直接向法院起訴,應該在期限屆滿后的3個月內(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這個期限改為6個月)起訴,超期就失去了法律的救濟渠道。
國土資源局已經對你們的舉報進行了審查,審查后認為不屬于違法占地案件,告知你們屬于合法占地。國土部門已經履行了相關的職責。這很可能是土地征收,如果你們仍然認為屬于非法占地,可要求土地管理部門出具有關合法占地的證明。建議你們還是按土地征收案件依法進行維權。如堅持按非法占地案件告土地管理部門行政不作為,很可能要承擔敗訴的責任,勞民傷財不劃算。
很累但快樂著!看到當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別高興。:做個負責任對得起良心的律師很累!但對得起自己的事業(yè),當我回憶自己的律師生涯時不會后悔。當事人是律師的上帝。尊重上帝和為上帝服務我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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