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案情
2013年8月9日,葛xx伙同左小五在北京豐臺區(qū)新發(fā)地驕俊園小區(qū)x號院x號樓x單元x室,在明知是贓物的情況下收購被盜的B370e黑色電腦一臺、三星I9300手機一部、蘋果5手機一部,中興U985手機一部、華為手機一部、先phone手機一部,共計價值人民幣9270元。
二、律師意見
葛xx到案后自愿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悔罪表現(xiàn),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主觀惡意小,社會危害不是非常嚴重,犯罪數(shù)額較小,可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裁判結(jié)果
鑒于葛xx當庭能自愿認罪,法院酌予從輕處罰,判決如下:
被告人葛xx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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