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回應鉈中毒案未受干擾
備受關注的朱令鉈中毒案,至今遺憾的仍未被偵破。而對于受他方干擾的傳言,日前警方作出回應,未受到任何干擾,只是時隔太久,盡管采取了各種刑偵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
警方的應稱,感謝社會各界對“朱令令案”的關注。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們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wèi)部向我局報案。我局接報后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fā)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專家組開展偵查工作。專案組根據朱令令的日?;顒忧闆r,深入調查走訪了130余名相關人員,并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余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癥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jiān)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盡管辦案人員盡了最大努力,采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警方將有關工作情況向其家屬進行了詳細介紹,并報請政府協(xié)助學校和社會相關單位為其支付醫(yī)療費用,予以生活補償。
工作中,專案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對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但也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于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guī)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
刑事判決的證據條件
刑事訴訟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我國規(guī)律規(guī)定的我國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前者指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和情節(jié)都必須查清,后者是對證據質和量的要求。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證據是還原事實真相的唯一手段,因此,一個人能否被施以刑事處罰,充分確鑿的證據非常的關鍵。同時,只有靠證據來定罪量刑,才能更好保障無辜之人少受蒙冤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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