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征地程序是先征地后公告,征地、供地分開。征地公告是在征地審批以后才予以進行,審批之前不與農民協(xié)商。這樣的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很多征地項目中,農民對其土地是否被征收、何時征收、補償標準等毫不知情。這些不合理的做法,造成征地過程中沖突不斷,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和政府的形象。為此,國務院在2004年發(fā)布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在此《決定》中規(guī)定了征地報批前,征地機關的告知、調查結果確認、聽證等法定程序。緊接著,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關于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等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這些規(guī)定均要求在征地補償標準的確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認等環(huán)節(jié),必須征求農民的意見。不征求農民的意見,不讓承包土地的農民簽字確認土地現狀調查結果就是違法。
由于農民的知情權、確認權是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批地機關就不會批準征地,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征地過程中弄虛作假,用虛假材料欺騙征地機關的現象屢屢發(fā)生。主要表現在:1、將有承包地農戶的土地說成沒有土地承包戶,這樣就只有村集體蓋章,村干部簽字即可;2、在征地之前先有政府、村委會或占地單位流轉農戶的承包地,在征地過程中由政府、村委會或占地單位作為土地的使用權人簽字;3、由政府人員或村干部代農戶簽字。以上種種行為,既欺騙了批準征地的上級機關,更侵害了承包土地的農民的利益。因此,我們分期講解征地過程中農民的權利,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征地農民的權益。
很累但快樂著!看到當事人的笑容心理特別高興。:做個負責任對得起良心的律師很累!但對得起自己的事業(yè),當我回憶自己的律師生涯時不會后悔。當事人是律師的上帝。尊重上帝和為上帝服務我心甘情愿?。?!
關注微信“楊永建律師”(微信號),閱讀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掃描左側二維碼添加關注。
掃描二維碼,關注楊永建律師
(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法邦網立場。本文為作者授權法邦網發(fā)表,如有轉載務必注明來源“楊永建律師網”)
執(zhí)業(yè)律所:楊永建
咨詢電話: 15811286610
我把律師當做事業(yè)而非職業(yè),我會為之奮斗終生。責任、良心是律師的生命線。欺騙當事人就是欺騙律師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