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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給紅包求鉆胯下
北京一男子給紅包求鉆胯下,自稱鍛煉能力。大千世界,奇葩人真是到處有。哪有給人錢,還求鉆胯下的,這個世界應(yīng)該不需要這樣的一種能力,想學學韓信的“胯下之辱”在當代又有什么意義呢?
2月11日,北京天壇東門附近一年輕男子從路人胯下鉆過,并給路人紅包,自稱要學習韓信的“胯下之辱”。男子頭戴馬面,鋪開的紙上寫著自己要鍛煉能力,借好心人雙腿一用,從其胯下鉆過,末了還會給人10到100元紅包作為感謝。
侮辱罪如何認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quán)。人格尊嚴權(quán)和名譽權(quán)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quán)利。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gòu)成侮辱罪。
路人要是使用暴力或是其它手段,強行要求男子鉆胯下的,那么就有可能涉嫌侮辱罪,真出現(xiàn)這種情況的話,男子可以請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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