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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歲女孩被扔嘉陵江
8歲女孩被扔嘉陵江,行兇者和女孩無仇無恨,疑似患有精神病,這是一個悲傷的故事。8歲正是充滿希望的年紀,但是生命就此戛然而止,令人惋惜。女孩的家人痛不欲生,感嘆命運的無常。而行兇者如果真的患有精神病,很可能不負刑事責任,恐怕也讓女孩的家人難以接受。
1月24日,南充一8歲女孩在橋上散步時,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起扔進嘉陵江中溺亡。女孩家人陷入無盡的悲傷中,該男子已被刑拘,目前在等待精神鑒定結果,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1月24日上午9點過,女兒小菲(化名)和她外婆一起到高坪區(qū)外婆同事家去玩耍,當天他們在白塔嘉陵江大橋上散步聊天,小菲跟在距離外婆2米左右的位置,忽然,后面一陌生男子,將小菲抱起扔進嘉陵江,隨后自己也跳進嘉陵江中?!熬让?,有人掉進河里了?!敝車氖忻褛s緊撥打110、120求助。最后,正在嘉陵江上撒網捕魚的漁民將小菲和那名男子救上岸,不幸的是小菲已經沒有了氣息。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1款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定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p>
刑法第18條第2款規(guī)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遍g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力,因此,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guī)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毕拗菩淌仑熑文芰Φ木癫∪耍墙橛谇皟煞N精神病人之間的一部分精神病人。與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這種人并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樣,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這種人作為精神病人,其刑事責任能力畢竟又有所減弱,因此,我國刑法規(guī)定對這種人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應否負刑事責任,關鍵在于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第二,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第三,對因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8歲女孩被扔嘉陵江,無論行為人是否負刑事責任,女孩家屬都可以追究其民事責任,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由其監(jiān)護人對其行為負經濟賠償的責任,正常人由自己承擔。如果對方沒有民事賠償的能力,受害人家屬可以申請司法救助來解決。女孩的家屬還可以向律師咨詢,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能夠切實保障好自身權益,還孩子一個公道。(法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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