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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
美女大學生匯聚絲襪會所
近日,所謂“減壓”的的絲襪會所被曝光。經(jīng)過多日調查發(fā)現(xiàn),這些會所在"減壓"的幌子下,為客人提供色情服務。按照知情人的指點,記者在網(wǎng)上找到了該會所的網(wǎng)址。網(wǎng)上標注的服務項目有“心理釋壓”、絲足風韻、似水柔情、女王調教等,在該會所的QQ空間里,還有在會所內實景拍攝的照片,幾個女孩穿著絲襪的雙腿擺出多種誘人的姿態(tài)。
按照網(wǎng)頁上提供的QQ號碼,記者請求加一個網(wǎng)名叫“完美”的女孩為好友。QQ資料顯示,“完美”今年22歲,是大學三年級學生?!巴昝馈焙芸焱饬擞浾叩暮糜颜埱?,并在隨后的聊天中向記者大力推薦該會所的服務項目,還盛情邀請記者前去“體驗”。
法邦點評:
賣淫嫖娼系違法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yǎng)、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zhí)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yǎng),并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
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
美女大學生匯聚絲襪會所,又年輕又美貌,干點什么不好,為什么非要加入絲襪會所?賣淫嫖娼系違法,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制裁。后悔也已經(jīng)晚了。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名為減壓實為色情
@蕪湖民生網(wǎng)絡:【暗訪鄭州絲襪會所 女孩用腳為記者服務】記者經(jīng)過多日調查發(fā)現(xiàn),這些會所在"減壓"的幌子下,為客人提供色情服務。會所里的女孩一般認為自己是通過手腳等部位為客人服務,不是真正的性服務,不能算賣淫。會所的老板也會故意欺騙她們,稱她們是正當服務
@天水小賀:暗訪女大學生"絲襪會所" 名為減壓實為色情
@布衣正安:鄭州 女大學生搞“兼職”絲襪會所特殊服務
結語:
美女大學生匯聚絲襪會所,以減壓為名提供色輕服務,掛羊頭賣狗肉,引誘客戶,出賣肉體,愿者上鉤。但是,這種行為終究是為社會所不能接受的,走上這條道路,只能做好面對法律處罰的心理準備。遇到類似困擾,還是找律師咨詢咨詢,說不定有什么好的辦法,幫您早日脫離苦海。(法邦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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