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事件回顧:
成都警察打人
近日,一則《成都錦江公安人員被指毆打報警人》的視頻在網(wǎng)上熱傳引發(fā)爭議,畫面中顯示,一名身穿錦江110的工作人員將一名身穿黑色衣服的女子壓在身下,并與旁邊的女子動手,被打的女子頓時大喊“警察打人了”。
對此,記者致電錦江公安相關人員,對方表示:“事情正在調查中,隨后會給公眾一個答復,會還原事情的真相?!贝饲?,成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成都”回應:“對于網(wǎng)上反映的“成都錦江公安分局暴力執(zhí)法,出警人員暴力毆打報警人”事件,錦江區(qū)公安分局紀檢部門已組織專門人員開展調查工作。”
法邦點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傷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從咱們國家的法律來看,針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故意傷害行為,并沒有從重或者加重處罰的規(guī)定,這點和非法拘禁罪不同。但是現(xiàn)實生活中,這種現(xiàn)象還是存在,對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故意傷害行為,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規(guī)制,是有必要的。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哪家的警察
@66哥:#輿情#【網(wǎng)曝成都派出所民警暴力毆打報警婦女】視頻顯然是一個警察對付一群女子,聲音顯示女子先打警察,警察爾后約束該女子,還能看到另一女子有抓撓警察的動作,且該警察在呼叫增援。我判斷是該警察在處置警情時遭遇阻礙執(zhí)法的情形,在紀委未作出結論之前,請網(wǎng)友理智看待!
@雙流檔案:【成都警察被指毆打報警人】視頻中一警察將一女子壓身下,其身上印有“錦江”和“110”字樣。被制服者不停掙扎,該警察動作開始粗暴,說“翻天了,瓜婆娘”……有網(wǎng)友認為警察暴力處理問題不對,也有人認為警察執(zhí)法權威受挑戰(zhàn),警察有權制服。當?shù)匾颜{查。
@律師段明祥:成都錦江公安分局暴力執(zhí)法 出警人員暴力毆打報警人?!@真是“人民警察”嗎?他是哪家的警察?
結語:
成都警察打人,知法犯法,按照古律,應該罪加一等。但是目前的刑法對于故意傷害行為,沒有區(qū)分行為者的身份,無論是國家工作人員,還是一般普通百姓,故意傷害被判處的刑罰是一致的,沒有區(qū)別,這一點并不恰當。被無緣無故打了,除了報警,還要找律師,律師能幫助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多爭取一些利益。(法邦網(wǎ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