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爆炸案二審宣判
首都機場爆炸案二審宣判,冀中星獲刑六年!備受矚目的冀中星一案告一段落,這位因遭遇不公平待遇而心生不忿的殘疾人,最終為他沖動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據(jù)悉,29日上午,首都機場7·20爆炸案在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公開宣判。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冀中星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冀中星獲刑六年
冀中星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為發(fā)生在其身上的慘案申訴,選擇了這樣一種激烈的方式引起了關(guān)注,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不論如何,承受委屈也無法成為違法犯罪的理由!小編愿與諸君共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機場那樣的公共場所引爆自制炸彈,客觀上已經(jīng)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所幸除他自己受傷外,并未造成大的人身傷亡,否則便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了。(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