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免費墮胎
學生免費墮胎,該項提議是針對部分女學生因為經濟原因,懷孕后到一些不正規(guī)醫(yī)療機構接受墮胎人流手術的現象提出的,出發(fā)點很好。但是很有可能會造成學生更加放縱性生活,真正想要保護學生,學校應該加強性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識。
再過一個多月就該放寒假了,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當代律師事務所律師衛(wèi)愛民恰在此時,拋出了一個頗具爭議性的建議。近兩年,他通過調查發(fā)現,每到寒暑假,學生流產的數量會明顯增多,而且,有一部分學生因為害怕、經濟壓力等原因,紛紛選擇了沒有安全保障的小診所,這其中巨大的安全隱患讓人揪心。為此,他特別建議,社會應考慮公立醫(yī)院對學生人流實行免費,把對學生的身體傷害減小到最低。衛(wèi)愛民最早關注到學生人流,是因為寒暑假前后無痛人流廣告的密集扎堆引起了他的注意,而在和各地婦產科大夫交流的過程中得知,寒暑假過后,確實會有不少學生到醫(yī)院去做人流。
未出生的胎兒享有哪些民事權利
近年來,學生墮胎的現象很嚴重,墮胎本來是對女性身體傷害很大,當然女性有墮胎的權利,但從另外一個角度看的話,墮胎對于未出生的胎兒是不公平的。
未出生的胎兒(俗稱遺腹子)不是民事主體,不具備享有民事權利的能力。但是,我國繼承法對胎兒的父親——被繼承人死亡時,規(guī)定應當為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如果胎兒活著離開母體,所保留的那份遺產由活著的嬰兒繼承。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所保留的份額就由被繼承人(胎兒父親)的其他繼承人繼承。如果胎兒出生后死亡,無論其活著的時間長短,都應當由死亡嬰兒的繼承人繼承。死亡嬰兒的繼承人一般是嬰兒的母親。假若嬰兒母親在分娩時死亡,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按人數均等分配嬰兒的遺產,這里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是指嬰兒的哥哥、姐姐,或者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另外,如果未給嬰兒留下繼承份額,嬰兒成年或者由其監(jiān)護人代理可以起訴主張應得份額。(法邦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