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語:
10歲男童遭剁手,“小男人”堅強不落淚。該剁手事件在網(wǎng)上引起了很大轟動,網(wǎng)友們在批判兇手殘忍的同時也感嘆:男童的母親真是引狼入室啊。小小年紀被逼成為獨臂俠真是令人惋惜,但是男孩的堅強也讓人欣慰。希望傷害男孩的兇手早日落網(wǎng),接受法律的制裁。
事件回顧:
10歲男童慘遭剁手
據(jù)了解,10月22日凌晨兩點左右,十歲男孩小明(化名)被人殘忍地砍下右手,之后行兇者將砍下的右手丟進電熱水壺中烹煮。有知情人表示:該名行兇的男子今年30歲,是小明母親的男朋友,可能因經(jīng)濟糾紛導致了慘案的發(fā)生。目前,該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法邦時評:
故意傷人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guī)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quán),所謂身體權(quán)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nèi)容的人格權(quán)。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gòu)成本罪
男子將10孩子的手剁下并丟進電水壺烹煮的行為顯然也經(jīng)構(gòu)成了故意傷害罪。
根據(j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本案男孩慘遭剁手,斷手已不能回接只能截肢,造成了殘疾是不爭的事實。
綜上所述,法院應(yīng)對剁手罪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wǎng)友評論(新浪微博):
母親引狼入室兒子受害
@紫郁9799:單親家長啊,一定要慎重交往,如果再次重組家庭一定要多為孩子著想啊!
@我系苦菜花:死不足惜,媽的,殺千刀的?。。?!小孩子那么堅強懂事,怎么那么狠?。。?!
@被風不想愛臉紅:尼瑪,真是大變態(tài)。。他媽也是,交的什么男朋友,有病啊。。。。。。。。。。害慘了孩子,這么小,長大的該怎么辦,終身的殘疾,?。?!怎么當媽的。!??!
結(jié)語:
斷手男孩在就醫(yī)時表現(xiàn)的堅強讓我們所有人都為之動容,同時男孩的堅強不落淚更是與兇手的殘忍形成鮮明的對比。希望警方能早日將兇手繩之于法,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