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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學生斗毆致一死
百余學生斗毆致一死,死者剛剛入學一個月。學校是讓人成長的地方,尤其是在高中以后,學生們的心智也慢慢成熟,在學校可以學會做事,學會做人。然而,現(xiàn)在的學校里魚龍混雜,學校再也不是單純的學習之地。
據(jù)報道,本月14號,河北承德技師學院發(fā)生一起學生斗毆事件,大約有8名受傷的學生被送往醫(yī)院接受治療,其中一名男子由于傷勢過重,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該男子為承德技師學院今年剛入學的建筑專業(yè)新生,姓高,今年17歲,家住承德市隆化縣。據(jù)醫(yī)務人員介紹,受傷的學生已經(jīng)留院觀察,目前尚無生命危險。
聚眾斗毆如何處罰
百余學生斗毆,這些學生究竟為何如此。學校是讀書之地,豈能容忍學生做出如此舉動。如今的學生法制教育缺失,必須加強引導和教育。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guī)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fā)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聚眾斗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chǎn)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斗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zhàn),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眾斗毆罪的本質(zhì)特征。
犯聚眾斗毆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shù)多,規(guī)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法邦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