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歲女童被惡狗咬死
六歲女童被惡狗咬死,都說狗是最通人性的,它也是人們最喜歡的動物之一,但是孩子被狗咬的事件屢見不鮮,每當發(fā)生這樣事情的時候,人們就會明白畜生永遠都只是畜生,以后家長應該多教育孩子,不要靠一些小動物太近,以免孩子受到傷害。
9月8日上午,河北省邯鄲市邱縣邱城鎮(zhèn)石佛寺村發(fā)生慘痛一幕。一名6歲的小女孩村外路邊玩耍時,被一條惡狗咬住脖子,一直在地上拖拽,最終不治身亡。肇事惡狗逃進莊稼地沒有蹤影,眾多街坊、親友仍守在現(xiàn)場附近,圍堵打狗,女童父母悲痛欲絕。
惡犬咬死人的責任承擔
惡犬咬人,要民事賠償,這是眾所周知的,《民法通則》與《侵權責任法》亦是有規(guī)定。有疑惑的,如果惡犬咬死傷人,犬主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以現(xiàn)代的刑法來看,故意放犬咬人,是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是無疑的,因為惡犬只是犯罪工具而已。但如果犬主疏于管理,導致惡犬咬死或咬傷人,是否涉嫌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呢?這個還是有爭議的。一般而言,故意或過失,是指當事人自己的行為,出于疏忽大意或者出于自信,而惡犬咬人,是對惡犬管理的過失造成后果,這是否構成犯罪,須進一步探討。固然,惡犬咬死咬傷人,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的,對犬主應該予以處罰,但法無明文不為罪,對此類事件的處理,刑法缺乏明確的規(guī)范,是一個法律漏洞,是否定罪?如何定罪?還需要司法實踐和法理來填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