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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父親用鋼針扎女兒
親生父親用鋼針扎女兒,曾三次在夜里將4根鋼針扎入孩子體內(nèi)。那個日前震驚眾人的女嬰,在她體內(nèi)插入鋼針的人竟是她的親生父親。究竟是什么樣的念頭能讓一個父親殘暴至此?這一場黑色鬧劇又會以什么樣的方式來收尾?目前,殷志賀已被刑事拘留,他將為鋼針刺女兒的行為付出慘痛的代價。
8月30日,“西安女嬰疑連遭黑針案”宣告?zhèn)善?。犯罪嫌疑人正是女嬰的親生父親殷志賀,其作案動機與媒體之前所報道相符,只是因懷疑女兒非親生而三次在夜里將4根鋼針扎入孩子體內(nèi)。當天,北安警方傳來確鑿消息,經(jīng)權威部門DNA檢測認定,小圣杰確為殷志賀的親生女兒!這一消息對殷志賀有如晴天霹靂,悔不當初。警方稱,殷志賀行為涉嫌故意殺人,目前已將其刑事拘留。8月5日,小圣杰在哈爾濱市兒童醫(yī)院手術,取出一根縫衣針。8月19日,小圣杰再次來到市兒童醫(yī)院,發(fā)現(xiàn)體內(nèi)又有三根針,醫(yī)院、小圣杰的母親立即報警。8月24日晚,通過研判分析,專案組排除外人作案及家庭成員共同作案的可能,并確定嬰兒的父親殷志賀有重大作案嫌疑。犯罪嫌疑人殷志賀交代,婚后他因生理問題,曾與妻子到哈市一家私立男科醫(yī)院治療,當時醫(yī)生說他以后沒有生育能力了。他因此懷疑女兒殷圣杰并非自己親生,遂產(chǎn)生歹意。
故意殺人罪的認定
殷志賀在得知女兒為親生之后已經(jīng)悔不當初,可他的殺人行為已實施,將會以故意殺人罪來獲刑。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也就是說,雖然女嬰沒有死,但殷志賀作為一個成年人自然該明白鋼針刺進女嬰身體將會帶來的后果,并且實施了殺人行為,所以他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因其有悔過情節(jié),并且女嬰沒有死亡,所以應不會被判死刑??赡軙@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