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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
豆瓣網最近舉行的“一張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曬照活動讓人歡樂無限。這真的是誰沒有2B的時候啊,尤其是在任人擺布的童年,有些照片都是因大人們的惡趣味而拍下的。2B童年歡樂多啊,不過這樣一張張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也恰恰是最珍貴的回憶。
繼網絡“炫富”比拼、扮丑大賽后,豆瓣上又發(fā)起了“一張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曬童年照活動,讓網友們悶笑不已。在那個沙龍藝術照風潮吹遍祖國大地的上世紀90年代,頭戴花盆,腳踩蓮花的觀世音菩薩;身穿紅肚兜,扛著風火輪的哪吒……一個個奇葩的造型讓人忍俊不禁。還有女孩們的鋼絲頭搭配大禮帽、巨型耳環(huán)項鏈等模仿歌星的夸張造型,令人啼笑皆非。此外,孩子如面盆一樣白皙的臉上,幾乎都被標志性地畫上了烈焰紅唇,魅惑眼影,還有無一例外的眉間一粒大紅痣。
使用網上圖片莫侵權
一張張不堪回首的童年照片火了,而且在網站上廣為流傳,互聯(lián)網用戶們能夠隨意搜到這些讓人忍俊不禁的圖片。不過這可就不代表這些圖片可以企業(yè)和公民可以隨意使用了,要小心莫侵犯了照片的著作權。
隨著互聯(lián)網的迅猛發(fā)展,網絡技術對知識產權保護產生了極大沖擊,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重要分支,著作權保護受到的沖擊最為嚴重。
了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須經過著作權人的許可,除了《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因個人學習、時事報道、科學研究等十二種情形,在這些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雖然法律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現(xiàn)實生活中,侵犯他人圖片著作權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
侵權人往往存在三個認識上的誤區(qū):一是認為公開發(fā)表的圖片可以隨意使用,看到書報、網絡等媒體上公開發(fā)表的圖片就復制過來隨意使用;二是認為網絡資源可以免費使用,網絡上大量圖片可以免費下載,免費下載的圖片自然可以免費使用;三是認為圖片沒有署名可以任意使用,因為不清楚著作權人是誰,不存在侵權的故意,所以不構成侵權?;谶@樣的錯誤認識,不少商家擅自使用他人的圖片做商業(yè)廣告、產品宣傳,而被著作權人告上了法庭。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的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fā)行權、網絡傳播權等多項權利。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照片一經拍攝完成,就能夠作為攝影作品受到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他人未經許可復制或在網絡傳播中使用等都構成侵權。實踐中,有些企業(yè)出于規(guī)避法律責任的目的,“改造”著作權人的圖片,這同樣會構成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