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泳池騷擾15歲男孩
女子泳池騷擾15歲男孩,事后寫保證書認錯。看到這,我們不禁慶幸,還好男孩的姑姑看見了,并為男孩討回了公道。如果這次事件,孩子的家長沒有發(fā)現(xiàn),而孩子又不敢說出來的話,事情會變成什么樣我們無法去猜想。家長不可能每時每刻都在孩子身邊,所以教會孩子如何進行自我保護十分重要。
近日,在西安城南某高校游泳池里,一15歲男孩突然被一名30多歲女子抱住是陣狂親,男孩小姨發(fā)現(xiàn)后大聲呵斥其住手,女子欲上岸逃跑,被男孩小姨攔下扇了兩巴掌后報了警,警察到場后,該名女子認錯并簽下了保證書后才被放走。
受害者逾14歲難定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了猥褻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因構(gòu)成上述兩罪的客觀行為大體類似,那么如何來區(qū)分“兒童”(女性)和“婦女”是區(qū)分兩罪名的關鍵。
關于猥褻兒童罪犯罪對象的年齡界限本無直接的司法解釋。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在1992年12月11日,在《關于執(zhí)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第8條中規(guī)定:“兒童年齡是指不滿14周歲。其中不滿1周歲的為嬰兒,1周歲至6周歲的為幼兒?!?/p>
依據(jù)刑法規(guī)定,猥褻婦女罪對于犯罪對象沒有年齡限制,但對于男性,男子滿14周歲被猥褻即被排除在犯罪之外。對于法律這一空白,此前已有多名法律學者呼吁修改刑法,取消限制,實現(xiàn)男女平等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認為,我國刑法實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則,其中不僅體現(xiàn)了對被害人的法律保護,還涉及到對被告人的法律保護。因為刑法是對犯罪嫌疑人處以嚴厲的刑罰,可能剝奪人身自由,甚至可能是生命,因此在法律制定上更為嚴苛。在猥褻兒童罪這一罪名中,成年人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才追究其刑事責任,之所以規(guī)定14歲這個年限,立法者主要考慮到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當對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有一定的判斷力,在未成年人同意猥褻行為發(fā)生的情況下,現(xiàn)行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阮齊林認為,刑法應當服務于社會生活,如果通過司法實踐表明,確實需要提高未成年人性侵害的保護年齡,那么可以建議立法機關將14周歲的年限提高到16周歲,甚至18周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