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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泳池騷擾十五歲男孩
30多歲的女子泳池騷擾15歲男孩,現(xiàn)在的人都是怎么了?是太寂寞空虛了還是心理上有問題?怎么都喜歡將魔爪伸向未成年人?最近已經曝出不少男童被猥褻性騷擾的新聞了。猥褻男孩的不止有女人還有男人。衣冠禽獸們,請你們放過無辜的小孩,好好做人吧。
30多歲的女子泳池騷擾15歲男孩,被男孩的小姨發(fā)現(xiàn)制止。騷擾男孩的女子慌忙逃出,不過還是被抓住,還被男孩的家長刪了兩巴掌并報了警。據男孩的小姨說,她看見該女子對其外甥又親又抱的,便大聲喝止,男孩臉紅大囧。警察來后將他們帶走。最后在警察的協(xié)調下,男孩的家人和該女子達成和解,該女子認錯并寫下了不再騷擾男孩的保證書。
猥褻男孩是犯罪嗎
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猥褻兒童犯罪受害人只是不滿14周歲的兒童,猥褻14周歲以上的男子不能算是犯罪。法學專家呼吁,猥褻犯罪對于女性沒有年齡限制,但對男性卻有,呼吁修改刑法實現(xiàn)男女平等保護。
我國刑法實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則,其中不僅體現(xiàn)了對被害人的法律保護,還涉及到對被告人的法律保護。因為刑法是對侵權人實行嚴厲的刑法,可能剝奪人身自由,甚至可能是生命,因此在法律制定上更為嚴苛。在猥褻兒童罪這一罪名中,主要是指成年人對未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了猥褻行為,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之所以規(guī)定14歲這個年限,立法者主要考慮到14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應當對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有一定的判斷力,在未成年人同意猥褻行為發(fā)生的情況下,現(xiàn)行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對兒童的性侵犯罪,我國法律存在“男女有別”的現(xiàn)狀。根據《刑法》規(guī)定,性侵女童的,最高可判處死刑,而性侵男童,所受的刑法則較輕。按《刑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以10年為施害人的量刑下限;奸淫未成年男性的,卻無獨立“罪名”可適用,而是繼續(xù)將其歸入“猥褻兒童罪”論處,也就是說,針對男童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褻還是奸淫,都適用同一罪名,以5年為施害人的量刑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