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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里屯京客隆保安扎死保安隊長
三里屯京客隆保安扎死保安隊長,僅為討要工資。討要工資可以有很多途徑,為什么非要采取這樣極端的方式呢?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同時,也毀掉了自己。建議大家理性思考,討要工資采取合理方式。
昨晚7時20分許,三里屯京客隆超市發(fā)生一起血案,一名20多歲的小伙子持刀將該超市保安刺傷。而究其原因竟然只是為了討要一千多元的工資。今天上午,記者趕到案發(fā)地三里屯京客隆超市,該超市已經(jīng)開始正常營業(yè)。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必須從重從快嚴懲。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