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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基站強行發(fā)送詐騙短信
偽基站強行發(fā)送詐騙短信,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隨著科技的進步,犯罪的手段也越來越先進,有時候上當受騙防不勝防。提醒大家,如果收到不可信的信息,一定要打電話或者與當事人當面核實,謹防上當受騙。
據報道,今年以來,湖南、廣東等地公安機關多次接到群眾舉報稱,手機號碼被人冒用發(fā)送詐騙短信,或者在銀行、機場等區(qū)域手機經常沒有信號并收到大量廣告推銷短信,經初步調查,這是一種利用“偽基站”設備作案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近日,公安部部署指揮北京、遼寧、廣東等12省區(qū)市公安機關集中行動,共摧毀違法犯罪團伙72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17名,搗毀“偽基站”設備生產“窩點”4處,繳獲“偽基站”設備96套。
詐騙罪如何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guī)定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