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孕婦裝病騙少女供夫性侵
孕婦裝病,這是一個圈套,不幸的花季少女,好心施救卻遭其毒手,落入了早已經布置好的陷阱。
2013年7月24日15時左右,家住樺南縣的17歲女孩胡伊萱在去同學家途中,遇到一名假裝肚子疼的孕婦,請求其幫忙扶自己回家到樓上,女孩卻沒意識到,善良卻葬送了自己如花的生命。當將孕婦送到樓上后,在家等候的丈夫面露兇光,欲對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頭窒息而死。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定罪并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于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這里所說的“輪奸”,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奸或者奸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這里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jié)之一的,就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奸的如何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奸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