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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丈夫當街割喉
女子遭丈夫當街割喉,是什么深仇大恨使得丈夫要這樣對待自己的妻子。夫妻合得來就一起生活,實在過不去,可以選擇離婚,好聚好散。用這種方式報復對方,真是愚蠢之極。
2013年7月31日早晨6點半左右,在佛山市南海區(qū)羅村鎮(zhèn)的一個工業(yè)區(qū)里面,一頓慘叫聲驚醒了不少人,當時住在三樓的蔣先生還是睡意朦朧,就被樓下傳來的驚叫聲吵醒了。目擊者稱那個女的叫得很大聲,我從窗臺望下去,就看到,那個男的就用手按著那個女的頭。男的就用刀,那種水果刀,小把的,割那個女的頸。
故意殺人罪的最高處罰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
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chǎn)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
5、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