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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王林曾放上億高利貸,還曾借數(shù)千萬給地方政府!這錢你要說不是他騙的,打死很多人都不會相信!低調了二十多年,果然“一鳴驚人”啊,雖然這不見得是他想看到的!憑借一些雜耍的手段,成功地騙了這么多“成功人士”,而且還是一騙就這么多年,果然是“7歲離家,去峨眉山求道”過啊,功力當真不凡!
放高利貸的行為自古就有,但就沒有一個像“王大師”這樣,放的如此“豪氣沖天”的!像王大師說的,氣功真假不違法,那么,放高利貸是否違法呢?
事件回顧:
王林曾放上億高利貸
據(jù)7月28日央視《面對面》節(jié)目報道,記者張寒爆料,“氣功大師”王林曾向一名企業(yè)家放出上億元的高利貸,利息最多時達每天三百萬。王林本人承認,曾借款幾千萬給瀘溪縣政府,用于修路、修河,建風景區(qū)索道,利息比銀行低。瀘溪縣原財政局長稱,因為政府未按時還款,王林曾到政府大鬧。(來源:臺海網)
法邦時評:
放高利貸系違法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另外,根據(jù)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yè)務活動取締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
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
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雙方協(xié)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刑法中沒有關于高利貸的罪名,只是規(guī)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網友評論(新浪微博):
僅僅是非法行醫(yī)么
@卡卡西Willwen:連馬云這樣的聰明人、高端人士都被靠雜耍成為“高端氣功師”的王林忽悠、雜耍,茅于軾、陳志武、陳千帆、賀衛(wèi)方…之流的“高端經濟學、法學大師”忽悠、雜耍、洗腦一般的人就可想而知了。
@尹念-雪狐LED:這么有錢?
@生不逢時71:兩則網上消息:王林被曝曾放高利貸上億元 地方政府向他借錢。江西蘆溪官方:王林涉非法行醫(yī)將受處理。錢還還不?
結語:
隨著央視的揭秘,相信王林這個氣功大師將不能再低調了,不論他這么些年來的行為是構成詐騙罪也好、非法行醫(yī)也罷,還有放高利貸等等,法律終將會給他一個說法。只是可憐了那些被騙的人,不知能否追回被騙的錢財。經此事之后,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這世上有氣功,但沒有什么氣功大師!希望被江湖雜耍騙取錢財?shù)谋瘎〔灰侔l(fā)生了!
